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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委书记张维国,执法有力度企业发展才有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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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委书记张维国,执法有力度企业发展才有热度 Empty 十堰市委书记张维国,执法有力度企业发展才有热度

帖子  lili800 周日 三月 05, 2017 11: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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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降。人要走背运时,喝凉水都会塞牙。这不,李永林2014年12月收购了鑫港公司,手续完成后不久,鑫港公司就收到了李明启索要高达8210万元的“借款”诉讼。自称发生于其与原鑫港公司持有20%东股份的前股东张德东之间,然在李明启自2012年“借钱”给张德东至李永林收购鑫港公司之前却从未起诉过张德东,早不来、迟不来,恰恰是在收购鑫置业不到十天时间便起诉,就像“商量”好似得,一下子就蒙受了不白之冤,惹祸上身了。

更令人想不到的是,收到法院传票当天,律师立即与前股东之一的张德东联系,被告知张德东已于2014年12月24日当天“死亡”。这死无对证的案子怎么进行解呢?自古以来,都是“明人自断,糊涂人官断。”一个有素养讲理的人,饿死他也做不出讹人事情。讹人的从不讲理,这就需要执法人员该出手时就出手,才能营造社会的晴朗空间。近日,网贴《十堰市委书记张维国 谁给我们解封被恶意保全的6.3亿资产?》刷爆了十堰市民的微信朋友圈!

事实上,这起案件当中存在诸多疑点:
一是:所有的帐务往来均是李明启与张德东人个之间发生,未曾进过鑫港公司帐户一分钱,凭借一枚假公章鑫港公司一下子就陷入这种无妄之灾当中。李明启作为一个长期从事放高利贷的无业人员,作为一个有判断、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面对如此巨额“借款”,岂能不慎重,岂能不知张德东一不是鑫港公司的法人,二不是鑫港公司的控股股东,三是主要借款形成的时间均在张德东在未成为鑫港公司20%的股东前,借款的用途其实是张德东个人用于购买个人资产所用。若真是鑫港公司借款,为何没有一分钱进入鑫港公司的对帐户,李明启在清楚的知道这些情况之下,依然采用如此恶劣的手段,把如此巨额虚无的债务强加到鑫港公司头上,李明启实则是难以掩饰其真实目的。
8210万元“借款”的借据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经十堰市中院调取的李明启、张德东等人的银行流水发现,“借款”第一笔1500万发生2012年9月4日,注:此时鑫港公司工商登记显示张德东并未成为鑫港公司股东,9月25日张德东才在工商登记部门登记持有鑫港公司20%的股东,至2012年12月,此期间有多笔银行转账显示,“借款”是进入过张德东帐户,但很快在3、5分钟内经过第三人账户又回到了李明启账户之中;且每笔“借款”显示进入张德东个人帐户后全部为张德东个人所用,未用于过鑫港公司项目一分。

二是:李明启起诉“借款”8210万元,能提供的转款凭证只有3900万,且此3900万元刚刚已经提到了有多笔多次形成的近2000万元的资金存在“空转”,前一分钟进入张德东帐户,后一分钟再入第三人帐户,第三人又在两三分钟内转回李明启的帐户;

三是:李明启实在无法自圆其说的情况下,拿出来一张5000万元的现金借条,且此5000万元的“借条”形成时间是2013年5月2号,仅仅只是一张白条,没有任何支撑,且在此李明启所说的“借款”发生期间,经中院调取李明启个人银行流水显示其个人帐户资金余额也没有1000万;且此阶段中更没有向张德东个人帐户转过钱;

四是:李明启试图证明借款5000万的证据,于是又补充了一张于2013年5月15日李明启本人手写的一张“结算清单”依据的复印件;法官竟然采信了!

五是:据新华社内参披露,李明启在庭审中,对此5000万元“借款”的形成原因三次开庭三次主法均不一致!

六是:十堰中院判决书上对于李明启提供的三份证据上的不一致的日期,和前言不搭后语的庭审,就认可李明启所说日期前后不一致纯属笔,如此巨额的“借款”前后相差一两个月的日期,仅仅以一笔“笔误”就能带过?

据了解,李明启用同样的手法同样的起诉方式,自2013、2014、2015、2016每年都会在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一起,单个诉讼金额都数千万乃至上亿元不等。而在此期间,李明启作为社会无业人员,没有任何经济实体和收入来源,却在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多起经济往来诉讼案件中,通过超额违规保全的方式累计查封扣押武汉、鄂州、十堰等地企业优质资产数额高达30余亿元。

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任何陋习都是执法不严松散惯出来的。如果讹人者讹了人也毫发无损,尽享讹人带来的物质荣光。那么,就会产生讹人的破窗效应,不讹白不讹、讹了也白讹,讹人者就会越来越多,甚至他人财物当成一笔“无主物”使用,这里不能讹人到哪里讹人去;如果讹人者伸手被抓,吃不了兜着走,赔了夫人又折兵。那么,就会产生高原反应。讹人就会回头找“岸”,做到生财有道。

李启明以同样的手法在武汉、鄂州、十堰等地自2013、2014、2015、2016每年一起,单个诉讼金额都数千万乃至上亿元不等,在十堰市中院的诉讼官司的多起案件庭审中当庭殴打对方当事人,威胁对方当事人和律师,主审法官却对此情形视而不见等。与担任十堰中院常务副院长和十堰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邱剑民、朱志康的纵容违法有密切联系,难辞其咎。

说实话,企业是人民生活的幸福“源泉”,只有一个个企业发展了,才能促进生产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产品,获得更良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优美的环境、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优质的医疗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而企业发展是用资金链支持的。由李明启出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了诉讼保全,导致这么多家企业的优良资产被查封,企业经营陷入绝境,势必要影响到企业生产效率,进而扩散到社会,最终要转嫁到百姓群众身上,降低百姓群众的幸福度。

十堰市市委书记张维国,执法有力度,企业发展才有热度。法治是教人向善向美向好的一门艺术!执法一个链条过程,有一环脱节就会使法律沦为“纸上谈兵”。必须构建谁不执法、谁纵容违法,就要受到严重处罚,让执法人员感到怕、产生被追责的恐惧,才能甘当执法的“黑脸包拯”,为民主持正义,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对于讹人来说,你处罚他一个,他就少一个,处罚两个就少一对,或许改变一批人掉头转舵;纵容一个他就带动一个,甚至更多。只有执法人员路见不平一声吼的勇气,对讹人“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伤的壮志不泄,就能突破讹人泛滥的藩篱,推动企业发展的蒸蒸日上,进而提升百姓群众的幸福“指数”。
十堰人民、受害企业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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