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中央政法会议先后“落锤”:保证企业胜诉权、整治执法难顽疾!
最高法、中央政法会议先后“落锤”:保证企业胜诉权、整治执法难顽疾!
新年伊始,关于依法保证企业胜诉权和破解执行难问题先后迎来两大利好。
1月2日,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对政府违反承诺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保证企业的胜诉权。
1月22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指出,今年,要开展全国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间题,要认真查找、整改“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对特权思想、衙门作风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顽症痼疾。
记者了解到,在北京裕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顺通公司”)与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后沙峪镇政府”)的合同纠纷案中,便存在“政府违约、政府不作为、法院不执行”的现象。
裕顺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因后沙峪镇政府未依据约定履行《西白辛庄村拆迁项目委托协议书》约定的义务,裕顺通公司向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提起诉讼。该诉讼经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北京市高院二审,最终做出了生效判决。
记者查阅生效判决发现,法院判决后沙峪镇政府应在3个月内(即2016年7月14日之前)履行完毕判决所规定的全部义务及责任。同时后沙峪镇政府的再审申请,亦被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驳回。
裕顺通公司负责人表示,截止目前后沙峪镇政府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因此,裕顺通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依法向北京三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同时,裕顺通公司多次向北京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依法对后沙峪镇政府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将后沙峪镇政府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名单;双倍支付因迟延履行生效判决的补偿金等。
除此之外,裕顺通公司还数十次通过致函及当面沟通的方式向北京三中院执行局领导及主办法官进行催告,但北京三中院未给予裕顺通公司任何明确的书面回复,如今距离裕顺通公司提起申请已经一年多了,北京三中院至今仍未采取任何措施。
既然法院已经做出明确判决,后沙峪镇政府为何拒绝履行判决义务?北京三中院为何始终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就此事,记者多次拨打后沙峪镇镇长和宣传负责人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而北京三中院宣传负责人答复“领导表示不接受采访”。截至记者发稿,后沙峪镇政府和北京三中院均未有明确回复。
记者看到《通知》)明确指出,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努力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强化对失信镇政府的信用惩戒力度。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也强调,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收钱捞人、充当黑恶势力和黄赌毒保护伞”等问题,要敢于刀刃向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对管理监督宽松软、执行纪律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在上述案件中,北京三中院本应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对后沙峪镇政府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但后沙峪镇政府不履行判决义务,生效判决成为一纸空文,近2年未得到有效执行。由此看来,目前的实际情况距离最高法《通知》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所强调的精神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1月2日,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对政府违反承诺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保证企业的胜诉权。
1月22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指出,今年,要开展全国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间题,要认真查找、整改“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对特权思想、衙门作风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顽症痼疾。
记者了解到,在北京裕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顺通公司”)与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后沙峪镇政府”)的合同纠纷案中,便存在“政府违约、政府不作为、法院不执行”的现象。
裕顺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因后沙峪镇政府未依据约定履行《西白辛庄村拆迁项目委托协议书》约定的义务,裕顺通公司向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提起诉讼。该诉讼经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北京市高院二审,最终做出了生效判决。
记者查阅生效判决发现,法院判决后沙峪镇政府应在3个月内(即2016年7月14日之前)履行完毕判决所规定的全部义务及责任。同时后沙峪镇政府的再审申请,亦被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驳回。
裕顺通公司负责人表示,截止目前后沙峪镇政府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因此,裕顺通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依法向北京三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同时,裕顺通公司多次向北京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依法对后沙峪镇政府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将后沙峪镇政府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名单;双倍支付因迟延履行生效判决的补偿金等。
除此之外,裕顺通公司还数十次通过致函及当面沟通的方式向北京三中院执行局领导及主办法官进行催告,但北京三中院未给予裕顺通公司任何明确的书面回复,如今距离裕顺通公司提起申请已经一年多了,北京三中院至今仍未采取任何措施。
既然法院已经做出明确判决,后沙峪镇政府为何拒绝履行判决义务?北京三中院为何始终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就此事,记者多次拨打后沙峪镇镇长和宣传负责人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而北京三中院宣传负责人答复“领导表示不接受采访”。截至记者发稿,后沙峪镇政府和北京三中院均未有明确回复。
记者看到《通知》)明确指出,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努力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强化对失信镇政府的信用惩戒力度。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也强调,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收钱捞人、充当黑恶势力和黄赌毒保护伞”等问题,要敢于刀刃向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对管理监督宽松软、执行纪律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在上述案件中,北京三中院本应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对后沙峪镇政府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但后沙峪镇政府不履行判决义务,生效判决成为一纸空文,近2年未得到有效执行。由此看来,目前的实际情况距离最高法《通知》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所强调的精神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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