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邱一位刑警的索贿秘笈(转载)
安徽霍邱一位刑警的索贿秘笈(转载)
2013年9月9日,对于家住安徽省霍邱县邵岗乡上郢村老郢组的村民傅传兵和韩彦生来说是一个黑色的日子,他们两个做梦也没有想到,一场噩梦正在悄悄向他们逼近。霍邱县公安局马店刑警中队副队长涂陈红,利用手中权力,小题大做,无中生有,指使邵岗乡上郢村村民张继林污告傅传兵、韩彦生"敲诈勒索"。随之,韩彦生成了网上被通缉的逃犯。
令村民们伤透心的1700多棵树
2013年6月份,因霍陈公路扩宽,县委、县政府要求沿途公路两边树木砍伐,在上郢村集体路段约2公里,有成材树木1700多棵,估计价值30多万元,也在要求砍伐的范围内。
说起这1700多棵树木,上郢村村民为此伤透了心。
据上郢村村民反映,早在2003年,原上郢村村支两委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在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把这1700多棵树木以低价卖给了村民张继林,乡农电工夏兵。
当村民们知道情况后,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010年,霍邱县委责成石店镇纪检组对村干部郜术奎、殷全安进行了调查,最后,石店镇纪检组出具《初查报告》,其结论为:"在2008年经村支两委会研究想把这些树木出售,邵岗乡农电职工夏兵意向购买,当时定价为29000元,付款砍树,也未与村里签合同,乡里也不许卖,至今这些树木仍为上郢村集体所有,没有砍伐。"
得知1700多棵树木还归村集体所有的消息后,上郢村村民算是松了口气。有了石店镇纪检组出具的《初查报告》,上郢村村民深信,2003年所谓的卖树一事根本不存在。
2013年6月份,在得知这1700多棵树木因霍陈公路扩宽工程需要,将要被砍伐掉的消息后,上郢村村民傅传兵、韩彦生二人找到乡领导,请求对上郢村路段的树木依法进行公开拍卖,乡里陈书记认为,群众要求对树木进行公开拍卖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于是安排乡驻村干部刘定福付乡长和村干部去处理。
夏兵听说此事后,开车到六安找到傅传兵,说给你壹万元现金,你就不要再要求公开拍卖了。傅传兵说这是上郢村群众集体利益的事情,我不能要这个钱。于是夏兵就多次找上郢村书记殷全安、文书王庆辉、营长庞现辉出面协商,经村、乡两级领导多次协调,在没有经过公开拍卖的情况下,2013年7月27日,村里和夏兵签定了书面的买卖树木《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约定:其一,购买树木款由2003年的29000元追加为40000万元;其二,因霍陈公路扩宽工程,上级对这些树木的赔偿款归上郢村所有。
为了保证买卖树木《协议书》合法有效及够实现夏兵购买后进行砍伐的需要,在《协议书》签订之前,2013年7月10日,由邵岗乡上郢村村委会和霍邱县政府共同出具书面盖章了一份《林木权属证明》,以证明1700多棵树木权属为"上郢村集体,无争议,无纠纷。"2013年7月18日,上郢村向有关部门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
按理说,经过傅传兵、韩彦生的努力,上郢村1700多棵树木的卖树款由原来的29000元追加到40000元,算上后来政府给的赔偿款48000多元,村里应该比原能多得近60000元,村集体的利益应该得到极大的维护。但是,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买卖树木《协议书》签订后,夏兵依据村里交给其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顺利把树砍伐卖掉后,伙同张继林,公然违反《协议书》约定,把上级政府给的林木补偿款48000多元从相关部门领走,严重侵占集体财产利益。
就在上郢村村民们为48000多元的林补偿款再次伤透心时,令村民们意想不到的、更加伤心的另一件事发生了,这件事给村民傅传兵、韩彦生带来了窂狱之灾。
要求依法公开拍卖树木的二村民村民被定刑事犯罪
2013年9月9日, 积级要求对1700多棵树进行公开拍卖的上郢村村民傅传兵、韩彦生,被霍邱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分别被执行和批准刑事拘留。
傅传兵、韩彦生因何被定为敲诈勒索罪呢?
事情源委于2013年7月27日,村里和夏兵签定了书面的买卖树木《协议书》时,韩彦生在夏兵草拟好的一份《协议》上的签名,《协议》全文内容如下:"收到夏兵付给购买上郢村公路段树木合伙人员分红费用贰万陆仟元整,保证不参于砍伐树的纠緾。"
根据《协议》,夏兵认可韩彦生是购买上郢村1700多棵树木的合伙人,在夏兵和村里签定了书面的买卖树木《协议书》后,夏兵支付了其合伙购树人员分红费贰万陆仟元,其条件是韩彦生放弃要求公开拍卖树木的要求,并且保证不参于砍伐树的纠緾。
不论韩彦生事实上是否是和夏兵合伙购树,只要夏兵认可韩彦生是购买上郢村1700多棵树木的合伙人,那么,韩彦生同意以夏兵的合伙人身份分红,就无可厚非,其行为怎么就成了敲诈勒索呢?这一切都是负责侦办此案的霍邱县公安局马店刑警中队涂陈红副队长的杰作。
刑警涂陈红对证人采取威胁并索贿的手段获得罪证
在夏兵和张继林顺利1700多棵树砍伐卖掉后,便向公安机关举报说傅传兵、韩彦生因对其二人进行了敲诈勒索。根据刑法规定,要想证明傅、韩二人对他们犯有敲诈勒索罪,只有夏兵和张继林二人的单方陈述远远不够,必须证明夏兵支付给韩彦生分红费贰万陆仟元,是傅、韩二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而来的。
刑警涂陈红为达到取得傅、韩二人对他们犯有敲诈勒索罪的证据,是如何做的呢?
上郢村原支书殷安全及村委会文书王庆辉、营长庞现辉等人代表村支两委出具的《关于上郢村集体树木砍伐前后的情况介绍》中反映了涂陈红威胁取证的情形,其中写道:"涂陈红在调查材料期间,我们如实反映买卖树木情况,便这种说话,达不到涂陈红的要求,所以连续找村主任和营长问话三次,找书记、文书问话四次。涂陈红每次找我们问话的态度不是在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而更象是审犯人,其目的是要我们说村支两委给傅传兵、韩彦生写的调解证明材料是付传兵、韩彦生二人强迫我们写的。如果我们不按他的要求说,他就定我们是包庇罪。最后沒有办法只有听从涂的安排又向二人分别索贿3000元,以示不追究二人的包庇罪,交钱后这二位村干才摆平事非。事实上,韩彦生从未强迫村支两委做任何事情,也没有叫任何村民阻止过砍伐。
涂陈红为了取得傅、韩二人有罪的证据,他自己找群众,要求群众按他的笔录签字,按手印。据上郢村民组的是五保何玉义反映,他不愿按涂陈红的意思说,"涂说不按他的说法说就把我的五保户名额拿掉进行威迫"。
刑警涂陈红不但威胁证人、向证人索贿,还纵容所谓的受害人张继林提供虚假证明。在案件侦查期间,张继林向县公安局提供了一份上郢村要求严惩傅传兵的材料,刑警涂陈红不作任何甄别,就作为证据移送检察机关,后来,上郢村村支两委得知情况后,由村书记殷全安代表村支两委专门写了一份书面的《情况证明》,明确表明张继林提供的材料是虚假的。
刑警涂陈红用尽手段向"嫌疑人"索贿
当傅传兵(刑拘)、韩彦生(追逃)二人被霍邱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分别被执行和批准刑事拘留后,涂陈红和二人的亲戚说只要得到原告张继林的同意,可以给办理取保候审。张继林不次同意不行,所以涂陈红就要求二人先把夏兵交的26000元现金退给张继林,26000元现金退了,他又说这不行还要交11000元,并让韩彦生再买二条烟,如不按此要求办他不写凉解书,并安排晚上在石店镇天顺饭店搞一桌,(总共请他七次)涂陈红指名喝了临水二十年酒(两瓶价值一千)。同时涂对着张继林和傅、韩亲属说:"张继林你们也知道他是你们那个地方的老大,他的事就是我的事,这事一定要摆平,我说这件事就是一个鸡旦,我给他放到锅里炒就是一个菜.加点水就能成为一盆汤,这个事就看我怎么操作了。涂陈红本人又向韩彦生索要了15000元现金,作为帮忙办理取保打点公安局领导用,不给钱就不给办。不知涂陈红把钱送给了哪个局领导了,最后,傅传兵、韩彦生二人以保证人担保的形式被取保侯审。
傅、韩二村民罪与非罪之争
根据2010石店镇纪检组出具《初查报告》结论,在2013年6月份之前,霍陈路公程改造之前,上郢村包括傅传兵、韩彦生二人在内的所有村民完全有理由相信,1700多棵树并没有被卖给任何人,树木所有权仍归村集体。二人作为上郢村集体中的一员,不但有权利要求对树木进行公开拍卖,还有权利参加竞拍。
一审审判期间,公诉机关根据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由刑警涂陈红侦查取得)中,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能够证明,夏兵支付给韩彦生分红费贰万陆仟元,是傅、韩二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而来的。相反,根据上郢村原支书殷安全及村委会成员王庆辉、庞祖辉等人代表村支两委出具的《关于上郢村集体树木砍伐前后的情况介绍》等材料足以证明,2013年6月,傅传兵、韩彦生二人请求对上郢村路段的1700棵树木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的行为,影响到夏兵、张继林作为购买人的利益,于是,在村、乡两级领导的协调下,夏兵自愿和韩彦生达成了协议,韩彦生(傅传兵)二人以夏兵的合伙人身份,从夏兵购树将要所得的利润中固定分红26000元,条件是保证不参于砍伐树的纠緾。
一个在村、乡两级领导的协调下,在没有侵犯上郢村集体任何利益前提下,达成的协议及支付款行为,硬是被刑警涂陈红通过一系列行为扭曲为威胁或要挟的敲诈勒索行为。遗憾的是,一审法院并没有对公诉机关出具的瑕疵证据和上郢村委会及相关证人出具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核认定,便作出了傅传兵、韩彦生二人犯敲诈勒索罪的有罪判决。目前,傅传兵、韩彦生二人已上诉至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会如何判决?本网将继续跟踪报道。 (编辑:张可)
http://www.zgyqgc.com/news/jr/10471.html
令村民们伤透心的1700多棵树
2013年6月份,因霍陈公路扩宽,县委、县政府要求沿途公路两边树木砍伐,在上郢村集体路段约2公里,有成材树木1700多棵,估计价值30多万元,也在要求砍伐的范围内。
说起这1700多棵树木,上郢村村民为此伤透了心。
据上郢村村民反映,早在2003年,原上郢村村支两委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在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把这1700多棵树木以低价卖给了村民张继林,乡农电工夏兵。
当村民们知道情况后,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010年,霍邱县委责成石店镇纪检组对村干部郜术奎、殷全安进行了调查,最后,石店镇纪检组出具《初查报告》,其结论为:"在2008年经村支两委会研究想把这些树木出售,邵岗乡农电职工夏兵意向购买,当时定价为29000元,付款砍树,也未与村里签合同,乡里也不许卖,至今这些树木仍为上郢村集体所有,没有砍伐。"
得知1700多棵树木还归村集体所有的消息后,上郢村村民算是松了口气。有了石店镇纪检组出具的《初查报告》,上郢村村民深信,2003年所谓的卖树一事根本不存在。
2013年6月份,在得知这1700多棵树木因霍陈公路扩宽工程需要,将要被砍伐掉的消息后,上郢村村民傅传兵、韩彦生二人找到乡领导,请求对上郢村路段的树木依法进行公开拍卖,乡里陈书记认为,群众要求对树木进行公开拍卖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于是安排乡驻村干部刘定福付乡长和村干部去处理。
夏兵听说此事后,开车到六安找到傅传兵,说给你壹万元现金,你就不要再要求公开拍卖了。傅传兵说这是上郢村群众集体利益的事情,我不能要这个钱。于是夏兵就多次找上郢村书记殷全安、文书王庆辉、营长庞现辉出面协商,经村、乡两级领导多次协调,在没有经过公开拍卖的情况下,2013年7月27日,村里和夏兵签定了书面的买卖树木《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约定:其一,购买树木款由2003年的29000元追加为40000万元;其二,因霍陈公路扩宽工程,上级对这些树木的赔偿款归上郢村所有。
为了保证买卖树木《协议书》合法有效及够实现夏兵购买后进行砍伐的需要,在《协议书》签订之前,2013年7月10日,由邵岗乡上郢村村委会和霍邱县政府共同出具书面盖章了一份《林木权属证明》,以证明1700多棵树木权属为"上郢村集体,无争议,无纠纷。"2013年7月18日,上郢村向有关部门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
按理说,经过傅传兵、韩彦生的努力,上郢村1700多棵树木的卖树款由原来的29000元追加到40000元,算上后来政府给的赔偿款48000多元,村里应该比原能多得近60000元,村集体的利益应该得到极大的维护。但是,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买卖树木《协议书》签订后,夏兵依据村里交给其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顺利把树砍伐卖掉后,伙同张继林,公然违反《协议书》约定,把上级政府给的林木补偿款48000多元从相关部门领走,严重侵占集体财产利益。
就在上郢村村民们为48000多元的林补偿款再次伤透心时,令村民们意想不到的、更加伤心的另一件事发生了,这件事给村民傅传兵、韩彦生带来了窂狱之灾。
要求依法公开拍卖树木的二村民村民被定刑事犯罪
2013年9月9日, 积级要求对1700多棵树进行公开拍卖的上郢村村民傅传兵、韩彦生,被霍邱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分别被执行和批准刑事拘留。
傅传兵、韩彦生因何被定为敲诈勒索罪呢?
事情源委于2013年7月27日,村里和夏兵签定了书面的买卖树木《协议书》时,韩彦生在夏兵草拟好的一份《协议》上的签名,《协议》全文内容如下:"收到夏兵付给购买上郢村公路段树木合伙人员分红费用贰万陆仟元整,保证不参于砍伐树的纠緾。"
根据《协议》,夏兵认可韩彦生是购买上郢村1700多棵树木的合伙人,在夏兵和村里签定了书面的买卖树木《协议书》后,夏兵支付了其合伙购树人员分红费贰万陆仟元,其条件是韩彦生放弃要求公开拍卖树木的要求,并且保证不参于砍伐树的纠緾。
不论韩彦生事实上是否是和夏兵合伙购树,只要夏兵认可韩彦生是购买上郢村1700多棵树木的合伙人,那么,韩彦生同意以夏兵的合伙人身份分红,就无可厚非,其行为怎么就成了敲诈勒索呢?这一切都是负责侦办此案的霍邱县公安局马店刑警中队涂陈红副队长的杰作。
刑警涂陈红对证人采取威胁并索贿的手段获得罪证
在夏兵和张继林顺利1700多棵树砍伐卖掉后,便向公安机关举报说傅传兵、韩彦生因对其二人进行了敲诈勒索。根据刑法规定,要想证明傅、韩二人对他们犯有敲诈勒索罪,只有夏兵和张继林二人的单方陈述远远不够,必须证明夏兵支付给韩彦生分红费贰万陆仟元,是傅、韩二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而来的。
刑警涂陈红为达到取得傅、韩二人对他们犯有敲诈勒索罪的证据,是如何做的呢?
上郢村原支书殷安全及村委会文书王庆辉、营长庞现辉等人代表村支两委出具的《关于上郢村集体树木砍伐前后的情况介绍》中反映了涂陈红威胁取证的情形,其中写道:"涂陈红在调查材料期间,我们如实反映买卖树木情况,便这种说话,达不到涂陈红的要求,所以连续找村主任和营长问话三次,找书记、文书问话四次。涂陈红每次找我们问话的态度不是在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而更象是审犯人,其目的是要我们说村支两委给傅传兵、韩彦生写的调解证明材料是付传兵、韩彦生二人强迫我们写的。如果我们不按他的要求说,他就定我们是包庇罪。最后沒有办法只有听从涂的安排又向二人分别索贿3000元,以示不追究二人的包庇罪,交钱后这二位村干才摆平事非。事实上,韩彦生从未强迫村支两委做任何事情,也没有叫任何村民阻止过砍伐。
涂陈红为了取得傅、韩二人有罪的证据,他自己找群众,要求群众按他的笔录签字,按手印。据上郢村民组的是五保何玉义反映,他不愿按涂陈红的意思说,"涂说不按他的说法说就把我的五保户名额拿掉进行威迫"。
刑警涂陈红不但威胁证人、向证人索贿,还纵容所谓的受害人张继林提供虚假证明。在案件侦查期间,张继林向县公安局提供了一份上郢村要求严惩傅传兵的材料,刑警涂陈红不作任何甄别,就作为证据移送检察机关,后来,上郢村村支两委得知情况后,由村书记殷全安代表村支两委专门写了一份书面的《情况证明》,明确表明张继林提供的材料是虚假的。
刑警涂陈红用尽手段向"嫌疑人"索贿
当傅传兵(刑拘)、韩彦生(追逃)二人被霍邱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分别被执行和批准刑事拘留后,涂陈红和二人的亲戚说只要得到原告张继林的同意,可以给办理取保候审。张继林不次同意不行,所以涂陈红就要求二人先把夏兵交的26000元现金退给张继林,26000元现金退了,他又说这不行还要交11000元,并让韩彦生再买二条烟,如不按此要求办他不写凉解书,并安排晚上在石店镇天顺饭店搞一桌,(总共请他七次)涂陈红指名喝了临水二十年酒(两瓶价值一千)。同时涂对着张继林和傅、韩亲属说:"张继林你们也知道他是你们那个地方的老大,他的事就是我的事,这事一定要摆平,我说这件事就是一个鸡旦,我给他放到锅里炒就是一个菜.加点水就能成为一盆汤,这个事就看我怎么操作了。涂陈红本人又向韩彦生索要了15000元现金,作为帮忙办理取保打点公安局领导用,不给钱就不给办。不知涂陈红把钱送给了哪个局领导了,最后,傅传兵、韩彦生二人以保证人担保的形式被取保侯审。
傅、韩二村民罪与非罪之争
根据2010石店镇纪检组出具《初查报告》结论,在2013年6月份之前,霍陈路公程改造之前,上郢村包括傅传兵、韩彦生二人在内的所有村民完全有理由相信,1700多棵树并没有被卖给任何人,树木所有权仍归村集体。二人作为上郢村集体中的一员,不但有权利要求对树木进行公开拍卖,还有权利参加竞拍。
一审审判期间,公诉机关根据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由刑警涂陈红侦查取得)中,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能够证明,夏兵支付给韩彦生分红费贰万陆仟元,是傅、韩二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而来的。相反,根据上郢村原支书殷安全及村委会成员王庆辉、庞祖辉等人代表村支两委出具的《关于上郢村集体树木砍伐前后的情况介绍》等材料足以证明,2013年6月,傅传兵、韩彦生二人请求对上郢村路段的1700棵树木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的行为,影响到夏兵、张继林作为购买人的利益,于是,在村、乡两级领导的协调下,夏兵自愿和韩彦生达成了协议,韩彦生(傅传兵)二人以夏兵的合伙人身份,从夏兵购树将要所得的利润中固定分红26000元,条件是保证不参于砍伐树的纠緾。
一个在村、乡两级领导的协调下,在没有侵犯上郢村集体任何利益前提下,达成的协议及支付款行为,硬是被刑警涂陈红通过一系列行为扭曲为威胁或要挟的敲诈勒索行为。遗憾的是,一审法院并没有对公诉机关出具的瑕疵证据和上郢村委会及相关证人出具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核认定,便作出了傅传兵、韩彦生二人犯敲诈勒索罪的有罪判决。目前,傅传兵、韩彦生二人已上诉至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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