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副院长郭兵操纵司法体系投资商损失数亿(转载)
江西高院副院长郭兵操纵司法体系投资商损失数亿(转载)
昔日江西第一高楼“中百大厦”(后改名“国恩大厦”)的投资商——江西南昌新洪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 司,原本与合作方投入的项目建成后分获房产,却引来“杀 身”之祸灭 顶 之 灾。多年来,遭各级法 院司法 不 公造成损失近7亿 元。
图为江西省高级人 民法 院副院长郭兵
南方今报讯(记者龙宇李灵珠黄京)中外合资江西南昌新洪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 司(下称“新洪房产”)的股东和员工向本报反映,江西省高级人 民法 院(下称“江西高 院”)副院长郭 兵、江西南昌百货总公 司(下称“南昌百货”)总经理王 杰贪 污国有资产2.6亿,枉 法侵 吞“新洪房产”的7亿资产,雇 凶 杀 害举 报人。
新洪房产章总告诉记者,新洪房产和南昌百货之间的“国恩大厦案”,早就经过江西高院裁定和早已执行并归“新洪房产”所有的房产,却被江西高 院副院长郭兵违反“一物不能两执行”的规定而枉 法执行。证据显示,申请执行的单位早就不存在,执行回去的款项将流向不法 官 商的个人腰包,在江西高 院副院长郭 兵操 纵下,有关法 官竟然不顾中 央省市领 导的批示,多年来一直侵害“新洪房产”投资的国恩大厦的合法权益,导致“新洪房产”损失高达7亿 元。
省高 院官 员介入企业纠纷数千万国有资产流失
2007年2月3日,江西《信息日报》第15版右下角刊登一则公告:受江西省高级法 院委托,我公 司定于2007年2月16日上午10点整将公开拍卖位于南昌市站前路23号国恩大厦裙楼3、4、5、6层房产,其中第3层房产受湖南赛福尔公 司委托建筑面积31О8㎡,4、5、6层每层建筑面积为3272㎡。
据了解,湖南赛福尔公 司,1993年3月18日在湖南省工 商 局申请注册至2002年2月7日止,因无业绩,未纳分文税金,而且两年未办 理年检,被湖南省工 商 局吊销执照。该公 司注册时是借用他人资金虚假注册,尔后即来南昌与南昌百货、香 港百利时公 司(下称“百利时公 司”)进行合作兴建中百大厦。当时约定由南昌百货提 供6.348亩土地,负责办 理建筑许可手续,湖南赛福尔公 司和百利时公 司负责投入2.2亿 元人 民币。
随后,南昌百货的旧房被 拆 除,土地空出,各项手续和费用也全部交付,但迟迟未得到湖南赛福尔、百利时公 司的建设资金的投入。于是三方合作出现危 机而难以存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南昌百货诉诸江西高院,要求解除合作。
江西高院在审理中,查明湖南赛福尔公 司投入444万元人 民币,百利时公 司投入44万美元,折合人 民币3737888元,南昌百货投入100万元人 民币,共投资818 9611.64元,但所投资金均未使用在工程建设上。
江西高院判令由南昌百货返还赛福尔公 司,香 港百利时公 司投资本金493655.62元人 民币,赔偿利息损失1650251.77元人 民币,其中,应返还赛福尔公 司1200767.62元,返还百利时公 司投资本金为3737888元,判 决书生效。由新洪房产(案外人)垫付372万元给南昌百货,其中归还赛福尔公 司100万余元,而百利时公 司因法人代 表违法而入 狱坐牢,不能履行义务而放弃权 利。
判 决书下达后,南昌百货提起上诉,但遭到江西高院执行庭长郭兵(后任吉安市中院院长,之后回到江西高院任副院长)的极力阻止,并承诺只要南昌百货不上诉,拿出600万元即可摆平,而免除南昌百货欠中 国银 行等多家银 行的7000万元的债务。
南昌百货很识相地没有上诉,接着经过郭 兵的大显神通,南昌百货免除了所欠银 行的6 400余万元的债务,而且归还赛福尔、百利时的660万元债务由新的合作伙伴“新洪房产”(案外人)垫付。如此一来,个人得利了,而国 家的数千万却彻底流失。
投资数千万建设招商项目意外却引来省高院查 封令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在江西招商引资的大潮下,经江西和南昌两级原主要领 导的关注,199 8 年1月,新洪房产与南昌百货签订了《联合兴建南昌中百大厦项目工程合同书》。
合同书中约定双方的权 利与义务,在第四章第七条款中规定:合同生效后,甲方前期在兴建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甲方(南昌百货)不得将该项目提 供的土地使用权,及已投入部份资金作为债权对外进行抵押担保等处分行为。
合同书同时约定为甲方垫付所欠外债660万元,和每月借支5万元给甲方用于退休工 资和职工医 疗费用。甲方以6.348亩土地使用权证及该地完备的使用手续及相关齐全的资料,置换中百大厦裙楼建成后,甲方分获1-3层裙楼,乙方分获4-6层裙楼。
合同书生效后,新洪房产即投入5000余万元的基础建设,当时在承建过程中办 理各项承建许可证 书时,新洪房产发现该宗土地使用权证 书早已在1994年抵 押给了建设银 行,要办 理土建许可证,必须归还建行600万元的抵押款取回土地使用权证 书。
随后不久,中 国人 民银 行江西省分行申请江西高院对该宗土地进行查封,其理由是:南昌百货等五被告在该银 行借款3600万元一直没还,故查封南昌百货、中百大厦工程。南百公 司所借的3600万元均被南昌百货麾下的4名子公 司瓜分,而且这些子公 司就是那巨款的担 保方,把所负的债务全部推向中百大厦。
由于南昌百货隐瞒该宗地块已抵 押的真 相,新洪房产与江西高 院多次协商。江西高院经办法 官提议,拿出南昌百货提 供合作的项目土地进行拍卖,当时该地段每亩价为160万元,作价1015.68万元由债权人收 购。可是债权人建行不要,中行也不要,在江西高院章光辉法 官主持下,责令由新洪公 司收 购。
考虑到自己已经砸进去了半亿作为投资,如果不继续跟进将血本无归,于是新洪房产在万般无奈下与南昌百货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南昌百货在一年内归还购地款,否则南昌百货分获0层以上的1-3层裙楼归新洪房产所有。
为了尽快解决查封的问题,新洪房产以每亩220万元(当时南昌同类地价180万元一亩)收 购该宗地块,共计人 民币1396万元,首先付600万元给建行,拿出抵押的土地证 书,再付中行400万元。扣除早以垫付给南昌百货的372万元,其余的作办 理土地使用权过户费用。
不久,江西高院下达了(2001)赣执字第39-1号裁定书,查封0层以上1-3层的房产,防止南昌百货其它债权户对该项目的建设中进行查封,同时承诺新洪房产随时支付400万元给中 国银 行江西省分行,至此长达3年之久的查封问题得到解决。
该项建筑工程终于在2003年底封顶建成,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洪房产投资的中百大厦(国恩大厦)封顶后,新洪房产多次找江西高院和中 国银 行要求为支付400万元,但不知道何因,一直遭到拒绝。
到了2004年,新洪房产终于明白了银 行为什么不要那400万的奥妙。原来前几年曾经主审过赛福尔公 司和南昌百货债务纠纷的郭兵,又回到江西高院还升了官,成为主管执行局的副院长。于是,郭副院长置江西高院已经对南昌百货那块土地做出的裁定不顾,再次对国恩大厦进行执行,更是玩起了异地执行。
省高院官 员干预地方法 院执 法企业近数亿 元房产被反复查封
新洪房产章总告诉记者,江西高院副院长郭兵和井冈山市法 院院长郭泽庆(郭兵的同学)联手,编导了一起无申请主体的枉法执行。
2004年8月16日,江西省井冈山市法 院对国恩大厦0层以上1-3层裙楼进行查封并公告拍卖。
郭兵在1997年2月8日审理的赛福尔公 司、百利时公 司诉南昌百货的案 件中,早已收受赛福尔公 司不少好处。另外,赛福尔公 司在江西省高级法 院提取100多万元现金全是白条收据,其实赛福尔公 司至今未拿到判 决书中的100万元。
新洪房产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聘请资深律师前往井冈山法 院调阅档 案,发现执行拍卖 国恩大厦0层以上的1-3层裙楼的执行查封并没有申请人,而是“债权打包收 买人”江西建行信达资产公 司。据取证发现,该公 司纯属个人利 用司法权 利,专 业从事打包收 购死账烂账,往往这样的打包收 购公 司在强 制执行后的所得,并不是他们自己独吞,同样不排除与经办法 院和法 官私分所得。
看到郭兵等人如此枉法,新洪房产向江西省人 大内务司法委 员会进行了投诉和申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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