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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原交通厅长曹森被实名举报其处分太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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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如果 周三 二月 11, 2015 3:01 pm

来源:新华网财经

2014年6月19日《华商报》以及新华网报道:《陕西省交通厅原厅长曹森被党内严重警告》。报道称:国家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8年至2012年,杜必栋等人在省交通厅职工住宅建设管理中涉嫌索 取和收受贿 赂。2012年12月,审计署将此案 件线索移送中纪 委查 处。2013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 罪判处杜必栋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80万元,收缴赃 款315万元;陕西省纪 委给予交通厅原厅 长曹森党内严重警 告处分。西安市友谊西路300号院交通系统全体职工联名举 报称:曹森涉及经济问题上亿元,却只给了个“党内严重警 告处分”,实在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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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名举 报称:《陕西省交通厅原厅 长曹森被党 内严重警告》这篇报道里写道:“……省交通厅在西安市友谊西路300号院建了两栋职工楼,该项目在建设中引发了省交通系统职工大范围不满,在举 报和审-计中,杜必栋等人的一系列违 法违 纪行为最终暴 露。”实际上真正的幕 后操 纵者是曹森。他自从2005年任陕西省交通厅 长以来,一直利 用手中的权 利,将所有高速公路建设等工程项目,全部交给他的儿子曹大智运作,项目转让牟 取暴 利,仅仅陕西省交通厅300号院子建设项目,曹森父子就侵 吞国有资产1.4亿多元,这已经过国 家审计署审计。
  
  2009年11月,曹森被免去了陕西省交通厅厅 长的职务,担任陕西省交通厅党组书 记,继续大兴土木,大搞办 公楼和职工住房建设,西安市友谊西路300号交通厅大院子,两栋职工住宅大楼,曹森未经过向社 会公开招 -投 标等合法程序,将此建设项目交给其儿子曹大智,曹大智则勾结工程项目掮客黄新华,转手发包给其他建筑公 司建设,从中牟取暴 利与曹森父子分 赃。这一工程是以职工住宅的名义建的,属于小产 权房,向陕西省交通系统的职工收取每平方米4400元,当时西安市面价应该不超过3000元一平米。而曹森让其儿子曹大智以朋友的名义,将大量的临街商业店面以4000元一平方米的价 格买下来,再转手高价卖出。可想而知,这种临街店面,西安市面价是3万至4万一平米,曹大智的朋友居然4000元一平米买到手,比职工买住房的价 格还便宜。这就引起了陕西省交通厅职工的公 愤。于是全体联 名向中 央、陕西省有关部门举 报曹森的违 法犯 罪行为。
  
  联 名举 报者称:陕西省交通建设集 团西安绕城南基 地工程,也是曹森由其儿子曹大智勾 结黄新华,未经公开招 -投 标程序,将此项目转包给安徽三建。原招 -标报价是1亿多元,最后曹森滥用职 权将此建设项目补招 -标到5亿多元。其间层层转包,逐层扒皮,致使该工程一拖就是五年未能竣工。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损失严重、影响恶劣。其实,这只是冰山一角,只要有关部门严肃彻查,曹森的问题就一目了然了。
  
  联 名举 报者质疑,曹森涉及如此巨大的经济问题,为何只是个“党 内严重警告处分”!这样从轻处罚,难平民 愤!不合符党中 央依法 治 国精神。希望中纪 委对曹森一案严肃查处,揪出曹森背后的个别保 护 伞,绳之以法!以肃党 纪,以振法威,以服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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