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辛天立GPS定位雇凶六人光天化日蒙面砸车伤人(转载)
公职人员辛天立GPS定位雇凶六人光天化日蒙面砸车伤人(转载)
我叫程健,住山东省莱阳市,是青岛市水利局公 职人员辛天立雇 凶砸 车伤 人案 件中的被 害人。
我叫李文岐,住山东省莱阳市,是辛天立的岳父,也是辛天立雇 凶砸 车伤 人案 件中的亲 历者和受 害人。
我们二人对案 件的陈 述和要求控 告如下:
2013年12月2日10时许,我们开着鲁FCX069汽车(车上乘坐辛天立的岳父、岳母及辛天立生 病的儿子等一行五人,程健为司 机。)沿着崂山区辽阳东路正常行驶,辛天立身为国家公 职人员、党 员置党 纪和家庭婚姻于不顾,逼我女儿离 婚,为泄个人私 愤,置车上的人员和其他行驶的车辆安全于不顾,通过事先安置的G P S卫 星定 位,对我们行驶中的车辆实施断 油、断 电,车突然被迫停在辽阳东路的主路中 央,其车后跟着公 交车、汽车等喇叭声不断,导致辽阳东路交 通堵 塞,现 场所有车辆人员一片惊 恐慌 乱,我们正不知所措时,从路北面冲出四五个手持木 棍的蒙 面歹 徒,二话不说便使用木棍对车玻璃及车上的程健猛打后迅速逃离现 场。
这本是一起有预 谋、有计划光天化日蒙 面持 棍打 砸的犯 罪事 件,司 机程健2013年12月13日,法 yi鉴 定轻 伤,车上其他人都有划破伤,仅1岁的小孩受到严重惊 吓,致使在公 共场所光天化日之下蒙 面、持 棍砸 车伤人,致使交通严重堵 塞,一片混 乱。而青岛市崂山公 安分局在侦 办过程中却避 重就轻以故意毁 坏财 物罪名,刑 事拘 留辛天立。
事后辛天立和他父亲辛桂甲扬言他们家给青岛市崂山公 安分 局花钱处 理好关系了。崂山公 安分局在明知法 律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的立 案标 准是5000元,这种避 重就轻,置案 件主要事实和性 质于不顾的行为,我们受 害人无法接受。
1.办 案人员恶 意不提 供1 1 0现 场视 频。
2.办 案人对当时车上的受 害人不做笔 录。
3.至今犯 罪嫌 疑人不归 案。
4. 2013年5月17日21时30分辛天立使用暴 力手段殴 打我女儿逼 其离 婚,致腿部多处瘀 伤(详见照 片)。
公 安机 关以毁 坏财 务罪立 案、侦 察和提请批 捕,是对案 件性 质的法 律定性是错 误,要求检 察机 关予以提出检 察意见予以纠 正,辛天立等人在公 共场所蒙面、持棍砸 车、伤人,横冲直撞 耍威风的行为性质恶 劣,社会危 害极大,应定寻衅 滋事和危 害公共安 全罪。而崂山公 安分局办 案人员向检 查院不提 供真实情况与证 据,达到保 护辛天立犯 罪的目的。
我们不仅要向正 义何在?天 理何在?由于“某些”部 门的撑 腰,辛天立经常到我们家闹 事,进我们家院砸 玻璃,每天打电 话对我们进行骚 扰,使我们每天都生活在恐 惧与惶 恐之中(公 安都有记 录)。
在这二年多中,我们几乎每天都向有关部 门反映至今无人处 理,只好向好心人们发出呼吁,救救我们!救救我们!
我叫李文岐,住山东省莱阳市,是辛天立的岳父,也是辛天立雇 凶砸 车伤 人案 件中的亲 历者和受 害人。
我们二人对案 件的陈 述和要求控 告如下:
2013年12月2日10时许,我们开着鲁FCX069汽车(车上乘坐辛天立的岳父、岳母及辛天立生 病的儿子等一行五人,程健为司 机。)沿着崂山区辽阳东路正常行驶,辛天立身为国家公 职人员、党 员置党 纪和家庭婚姻于不顾,逼我女儿离 婚,为泄个人私 愤,置车上的人员和其他行驶的车辆安全于不顾,通过事先安置的G P S卫 星定 位,对我们行驶中的车辆实施断 油、断 电,车突然被迫停在辽阳东路的主路中 央,其车后跟着公 交车、汽车等喇叭声不断,导致辽阳东路交 通堵 塞,现 场所有车辆人员一片惊 恐慌 乱,我们正不知所措时,从路北面冲出四五个手持木 棍的蒙 面歹 徒,二话不说便使用木棍对车玻璃及车上的程健猛打后迅速逃离现 场。
这本是一起有预 谋、有计划光天化日蒙 面持 棍打 砸的犯 罪事 件,司 机程健2013年12月13日,法 yi鉴 定轻 伤,车上其他人都有划破伤,仅1岁的小孩受到严重惊 吓,致使在公 共场所光天化日之下蒙 面、持 棍砸 车伤人,致使交通严重堵 塞,一片混 乱。而青岛市崂山公 安分局在侦 办过程中却避 重就轻以故意毁 坏财 物罪名,刑 事拘 留辛天立。
事后辛天立和他父亲辛桂甲扬言他们家给青岛市崂山公 安分 局花钱处 理好关系了。崂山公 安分局在明知法 律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的立 案标 准是5000元,这种避 重就轻,置案 件主要事实和性 质于不顾的行为,我们受 害人无法接受。
1.办 案人员恶 意不提 供1 1 0现 场视 频。
2.办 案人对当时车上的受 害人不做笔 录。
3.至今犯 罪嫌 疑人不归 案。
4. 2013年5月17日21时30分辛天立使用暴 力手段殴 打我女儿逼 其离 婚,致腿部多处瘀 伤(详见照 片)。
公 安机 关以毁 坏财 务罪立 案、侦 察和提请批 捕,是对案 件性 质的法 律定性是错 误,要求检 察机 关予以提出检 察意见予以纠 正,辛天立等人在公 共场所蒙面、持棍砸 车、伤人,横冲直撞 耍威风的行为性质恶 劣,社会危 害极大,应定寻衅 滋事和危 害公共安 全罪。而崂山公 安分局办 案人员向检 查院不提 供真实情况与证 据,达到保 护辛天立犯 罪的目的。
我们不仅要向正 义何在?天 理何在?由于“某些”部 门的撑 腰,辛天立经常到我们家闹 事,进我们家院砸 玻璃,每天打电 话对我们进行骚 扰,使我们每天都生活在恐 惧与惶 恐之中(公 安都有记 录)。
在这二年多中,我们几乎每天都向有关部 门反映至今无人处 理,只好向好心人们发出呼吁,救救我们!救救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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