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龙腾驾校本领强,车管所为其违规审批考试场(转载)
赤峰龙腾驾校本领强,车管所为其违规审批考试场(转载)
近日,内蒙赤峰车管所审批通过翁旗龙腾驾校考试场,同意在其驾校考场内进行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二考试,并于7月17日在其考试场进行了科目一考试。我们认为此审批违反相关规定,理由如下:
1、根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GA/T1030.1-2012)“使用验收申请与组 织”中规定:
验收申请:使用单位向省级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使用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 料……;
验收组 织:省级公 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组 织验收,成立由业务和技术专家组成的验收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应包括交通工程(含道桥、建筑)、计算机或机电相关专业和相应考试员zheng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验收组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成员不应少于一人。
2、《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建设标准及验收规范》第十条明确规定:考场建设坚持以政 府投资为主、社会投资为辅的建设模式。支队应至少建设一个以上政 府投资的综合性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作为主考场;社会投资建设的驾驶人考试场地只能作为补充和分考场定位;应鼓励县(市)建设政 府投资的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场地,积极推动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向县(市)延伸。
翁旗龙腾驾校所建的考试场没有通过交管总队验收,只是市车管所个别领导到考试场地看了两眼就允许其进行考试,且于2015年4月份就在公 安交管考试网络中为其进行了确认。这明显违反了部 标(GA/T1030.1-2012)的相关规定。同时,翁旗车管所早在2013年就由政 府投资建设了考试场,并于2014年6月份投入使用。经一年多来的运行,考场完全满足翁旗地区驾驶人考试需求,因当地每年新增驾驶人只有2000人左右,所以考 -试场甚至有时还有闲置现象。而赤峰车管所突然又审批一家驾校考场,同意考场投入使用,违反了《内蒙古自 治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建设标准及验收规范》的规定,这分明是一种以行 政权 力干预驾培市场的行为。我们还清楚地记得,在2015年2月27日,交警支队《关于下放车驾管业务权 限的通知》(赤公交明传[2015]70号)中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授权各旗县区车管所办 理C1型驾 驶zheng满分学习业务。并确定了各旗县区C1型驾驶人满分学习培训学校名单,又将龙腾驾校列入其中,而翁旗其他几个驾校(有的驾校甚至比龙腾驾校建设管理得好)无缘此培训业务。
在控告人进行网上控告时,貌似龙腾驾校的人回复了贴子,声称审批合法。但从其晒出的“证据”上,一眼就看出破绽:2015年7月13日,内蒙公安厅印发了关于从即日起下放驾驶人考试场、机动车检测站审批验收权限的文件,规定由各交警支队进行此项工作,但龙腾驾校回贴中,声称今年4月份就已验收完毕允许考试,但验收报告的落款却分明是赤峰交警支队,那时权限还没下放到交警支队啊,应该是总队专家组进行验收才对,验收报告落款也应该是交警总队——违规者自己将一个新的证据订在网上了。同时,7月22日以来市车管所两次安排翁旗交警大队召集辖区驾校开会,第一次要求各驾校在网上发表声明称没有告状被拒,第二次强迫各驾校负责人写下没有告状的字据,各驾校被迫留下了字据。
我们不禁要问:龙腾驾校和市车管所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为什么市车管所一而再、再而三地为龙腾驾校挣口袋、给政策?这里面有多大的利益分成?什么人是龙腾驾校的幕后推手?
市场经济,自由竞争。驾校的生存在于管理、在于服务,而市车管所竟然将权力之手插入驾培市场,人为地为个别驾校进行违规审批,我们正常经营的驾校绝不答应!总理说得好:有权不能任性。而市车管所不但任性了,而且还任性得如此大胆、如此放肆,我们不禁要问:这里面到底有没有权钱交易或者是别的交易?赤峰车管所就没人管得了吗?
当前,龙腾驾校大张旗鼓地在全旗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驾校考场已经启用,并声称科目一、科目二全部保过(可电话核实,龙腾驾校校长电 话13948636745),给翁旗驾培市场带来了一片混乱,给我们正常经营的驾校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 失。为此,我们将联合起来,逐级向上反映此情况,直至反映到中央,希望有关部门督促赤峰市车管所尽快纠正错误做法,还翁旗驾培市场、驾考规则一个公平!
控告人:侯明伦(13848365705)
1、根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GA/T1030.1-2012)“使用验收申请与组 织”中规定:
验收申请:使用单位向省级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使用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 料……;
验收组 织:省级公 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组 织验收,成立由业务和技术专家组成的验收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应包括交通工程(含道桥、建筑)、计算机或机电相关专业和相应考试员zheng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验收组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成员不应少于一人。
2、《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建设标准及验收规范》第十条明确规定:考场建设坚持以政 府投资为主、社会投资为辅的建设模式。支队应至少建设一个以上政 府投资的综合性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作为主考场;社会投资建设的驾驶人考试场地只能作为补充和分考场定位;应鼓励县(市)建设政 府投资的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场地,积极推动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向县(市)延伸。
翁旗龙腾驾校所建的考试场没有通过交管总队验收,只是市车管所个别领导到考试场地看了两眼就允许其进行考试,且于2015年4月份就在公 安交管考试网络中为其进行了确认。这明显违反了部 标(GA/T1030.1-2012)的相关规定。同时,翁旗车管所早在2013年就由政 府投资建设了考试场,并于2014年6月份投入使用。经一年多来的运行,考场完全满足翁旗地区驾驶人考试需求,因当地每年新增驾驶人只有2000人左右,所以考 -试场甚至有时还有闲置现象。而赤峰车管所突然又审批一家驾校考场,同意考场投入使用,违反了《内蒙古自 治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建设标准及验收规范》的规定,这分明是一种以行 政权 力干预驾培市场的行为。我们还清楚地记得,在2015年2月27日,交警支队《关于下放车驾管业务权 限的通知》(赤公交明传[2015]70号)中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授权各旗县区车管所办 理C1型驾 驶zheng满分学习业务。并确定了各旗县区C1型驾驶人满分学习培训学校名单,又将龙腾驾校列入其中,而翁旗其他几个驾校(有的驾校甚至比龙腾驾校建设管理得好)无缘此培训业务。
在控告人进行网上控告时,貌似龙腾驾校的人回复了贴子,声称审批合法。但从其晒出的“证据”上,一眼就看出破绽:2015年7月13日,内蒙公安厅印发了关于从即日起下放驾驶人考试场、机动车检测站审批验收权限的文件,规定由各交警支队进行此项工作,但龙腾驾校回贴中,声称今年4月份就已验收完毕允许考试,但验收报告的落款却分明是赤峰交警支队,那时权限还没下放到交警支队啊,应该是总队专家组进行验收才对,验收报告落款也应该是交警总队——违规者自己将一个新的证据订在网上了。同时,7月22日以来市车管所两次安排翁旗交警大队召集辖区驾校开会,第一次要求各驾校在网上发表声明称没有告状被拒,第二次强迫各驾校负责人写下没有告状的字据,各驾校被迫留下了字据。
我们不禁要问:龙腾驾校和市车管所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为什么市车管所一而再、再而三地为龙腾驾校挣口袋、给政策?这里面有多大的利益分成?什么人是龙腾驾校的幕后推手?
市场经济,自由竞争。驾校的生存在于管理、在于服务,而市车管所竟然将权力之手插入驾培市场,人为地为个别驾校进行违规审批,我们正常经营的驾校绝不答应!总理说得好:有权不能任性。而市车管所不但任性了,而且还任性得如此大胆、如此放肆,我们不禁要问:这里面到底有没有权钱交易或者是别的交易?赤峰车管所就没人管得了吗?
当前,龙腾驾校大张旗鼓地在全旗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驾校考场已经启用,并声称科目一、科目二全部保过(可电话核实,龙腾驾校校长电 话13948636745),给翁旗驾培市场带来了一片混乱,给我们正常经营的驾校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 失。为此,我们将联合起来,逐级向上反映此情况,直至反映到中央,希望有关部门督促赤峰市车管所尽快纠正错误做法,还翁旗驾培市场、驾考规则一个公平!
控告人:侯明伦(1384836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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