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立中集团是非法集资还是债务纠纷?(转载)
湖南立中集团是非法集资还是债务纠纷?(转载)
近一段时间以来,《湖南立中集团涉嫌非法集资诈骗 雇黑暴 打讨账百姓》《湖南立中集团被指非法集资 监管失责恐步西平后尘》等文章在全国各大网站纷纷转载,把湖南立中集团推向了风口浪尖,立中集团跑路、立中集团非法集资等传闻甚嚣尘上,而立中集团更是委托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在官网发表声明,声称报道完全属于诽谤,并且已经把各大网站全部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是什么原因一下子把立中集团推向了风口浪尖?里面又有什么内 幕?
7月15、16日记者多次赶赴湖南立中集团总部——长沙茉莉花大酒店A栋12楼,却看不到有任何人在里面办公的迹象,只有门口“立中集团欢迎您”字样的霓虹灯在忽明忽暗的闪烁着,大厅内空无一人,灯光也十分昏暗。即便是在上下班高峰期,记者也没有看到有人出入。问上下楼的保洁和其他工作人员,他们都闪烁其词,说,不太清楚。记者多次拨打立中集团网站上的电话,均提示无人接听。
网上爆料的立中集团董事长周用清是湖南省政 协委 员一事是否属实呢?15日下午,在湖南省政协办公厅,一名男性工作人员查阅资料后告诉记者:“湖南立中集团董事长周用清是中国***委员会委员,在2013年1月19日,中国人民政 治协商会议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会当选为湖南省政协委员”。
“前一段网上很多网站报道周用清勾 结黑 社 会以及非法集资等新闻,省政协领导是否看到了这个新闻?如果报道属实,政协会不会拿出相关意见来应对这件事”?记者问。
该工作人员打了一通电话后告诉记者:“他们并没有看到有关周用清的新闻报道,如果有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肯定会依法追究责任,省政协也会全力配合”。
记者在立中集团官网以及部分新闻网站上看到了一篇标题为《湖南立中集团关于近期部分网站针对湖南立中集团造谣、诽谤事件的事实澄清及律师声明》,该声明说,“2015年6月20日中金网、中金社、好买基金网在其网站发布的题为《湖南立中集团涉嫌非法集资诈骗,雇 黑暴 打讨账百姓》的诽谤文章;2015年6月30日,好买基金网、凤凰网、法制中国网为代表的一批网站上出现了题为《从湖南立中集团非法集资看金融毒瘤 监管失责恐步西平后尘》的不实报道,作者署名陈平。上述文章通篇充斥着没有事实依据、不负责任的捏造和诽谤。这一系列文章的发表是六宝基金的发行人北京六宝公司,以所谓“债权受让人”借讨债为名到湖南立中集团、湖南茉莉花国际酒店寻衅滋事、网络传谣等系列事件的延续,是同一幕后黑手组织的有计划、有预谋犯罪行为的蔓延。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湖南立中集团就中金网、中金社、好买基金网在其网站发布针对湖南立中集团及湖南立中集团董事长周用清先生的诽 谤文章一事,湖南立中集团已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目前已经受理立案”。
17日记者赶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该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经过将近一个小时的了解,明确告诉记者:“岳麓区人民法院无论哪个厅都没有收到湖南立中集团起诉网站的案件”。
记者发现,纵观这次立中集团网络危机,该集团主要使用了发表律师声明以及网络舆论压制两种方法,本想着一个律师声明就有可能让所有的网站删帖,遗憾的是,这个律师声明并没有明显奏效;第二种方法是舆 论压制,就是把一些陈年老旧新闻换一个标题和时间再重新发布,然后再发布招聘以及其他新闻。让人啼笑皆非的是,立中集团每天有数十条新闻更新,其网站的集团新闻更新内容除了两个声明以外,再无其他信息。
合同上周用清自我担 保
据一份签署于2011年9月22日的《投资合同》和一份签署于2011年9月23日的《补充合同》显示,甲方:立中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用清;乙方:北京六宝鑫悦资本运营公司,代 表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田绍龙;丙方:湖南立中置业有限公 司,法定代表人为周用清;丁方:周用清(身 份 证号460100196210041213);戊方:徐梅(身 份 证号430104196811164323)。在两份合同中,周用清以两个公司法人和一个自然人共三个身份,在两份合同的六个对应处分别签署了自己的姓名。
《投资合同》周用清自我担保签署的三个名字。
《补充合同》周用清自我担保签署的三个名字。
合同显示,周用清以股权质押的方式,自己为自己担保,以甲方立中投资的名义向乙方六宝公司融资共计1.1亿元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但因周用清未能履行股权质押手续,六宝公司最终投资3955万元.据交通银行的记账回执显示,该笔资金已分多笔汇进立中投资的账户。
而立中集团也于2015年7月1日,在其官网发布的《致媒体声明》中,对上述融资事实给予确认。但其在《声明》中称“立中投资、立中置业与立中集团是三个能够对外承担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立中投资、立中置业对外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在法律上与立中集团无关。”
据知情人透露,这笔资金是北京六宝鑫悦资本运营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田绍龙牵头募集的,其中牵涉到赵先生等十余名债权人的本金及收益共计6200余万元。周用清要想还早还了,还用拖欠三年多。田绍龙就是要不来钱,没办法,才把债务转让给债权人李秀粉,李秀粉也帮助六宝公司向投资人支付了2000多万的湖南立中的债务,并由田绍龙出具各种证明协助李秀粉及投资人要账。
四、债权转让 立中集团借口“有分歧”拒绝还款
据一份签署于2015年6月1日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显示,甲方为北京六宝鑫悦资本运营公司,签字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田绍龙;乙方为自然人李秀粉,签字人为李秀粉。《债权转让协议书》第一条债务转让标的显示:甲方与立中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2日签订的《投资合同》及2011年9月23日签订的《补充合同》,截止2015年6月1日,立中投资有限公司共欠甲方投资本金29550000元(大写:贰仟玖佰伍拾伍万元整),总计投资收益16494278元(大写:壹仟陆佰零肆拾玖万肆仟贰佰柒拾捌元整),总计逾期违约金16035867元(大写:壹仟陆佰零叁万伍仟捌佰陆拾柒元整),共计债务为人民币62080145(大写:陆仟贰佰零捌万零壹佰肆拾伍元整)。
协议第五条生效表述为,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送交律师事务所留存一份,送达立中投资有限公司一份。事实上,在立中集团官网上第二份《致媒体声明》中也展示了《债权转让通知书》。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律规定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按照法律规定,李秀粉自《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就与六宝公司共同享有立中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权利.
立中投资及周用清先是签订投资合同时自我连环担保,后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现在债权转让了,还是找借口拒绝支付。
这一点在立中集团官网《致媒体声明》中也得到验证,立中集团及周用清承认“双方后因投资回报等问题而产生分歧”,这短短的一句话,就成为周用清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投资款的理由。
据知情人透露,周用清现任湖南省政协委员,官方背景浓厚,曾担任过政 府官 员、国企高管等职务,旗下有湖南立中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立中置业有限公司、立中(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湖南茉莉花国际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银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立中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以及湖南立中艺美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
姑且先不论立中集团是不是构成非法集资,即便是别人合伙、投资,那别人想用钱的时候也应该满足吧?如果按照协议执行,合伙人还会采取极端措施上访以及找人发帖吗?杀人偿命、欠账还钱,这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作为一个集团公司要想发展壮大,言而有信是唯一的一条途径,不然,多行不义必自毙,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来源:消费日报网
7月15、16日记者多次赶赴湖南立中集团总部——长沙茉莉花大酒店A栋12楼,却看不到有任何人在里面办公的迹象,只有门口“立中集团欢迎您”字样的霓虹灯在忽明忽暗的闪烁着,大厅内空无一人,灯光也十分昏暗。即便是在上下班高峰期,记者也没有看到有人出入。问上下楼的保洁和其他工作人员,他们都闪烁其词,说,不太清楚。记者多次拨打立中集团网站上的电话,均提示无人接听。
网上爆料的立中集团董事长周用清是湖南省政 协委 员一事是否属实呢?15日下午,在湖南省政协办公厅,一名男性工作人员查阅资料后告诉记者:“湖南立中集团董事长周用清是中国***委员会委员,在2013年1月19日,中国人民政 治协商会议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会当选为湖南省政协委员”。
“前一段网上很多网站报道周用清勾 结黑 社 会以及非法集资等新闻,省政协领导是否看到了这个新闻?如果报道属实,政协会不会拿出相关意见来应对这件事”?记者问。
该工作人员打了一通电话后告诉记者:“他们并没有看到有关周用清的新闻报道,如果有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肯定会依法追究责任,省政协也会全力配合”。
记者在立中集团官网以及部分新闻网站上看到了一篇标题为《湖南立中集团关于近期部分网站针对湖南立中集团造谣、诽谤事件的事实澄清及律师声明》,该声明说,“2015年6月20日中金网、中金社、好买基金网在其网站发布的题为《湖南立中集团涉嫌非法集资诈骗,雇 黑暴 打讨账百姓》的诽谤文章;2015年6月30日,好买基金网、凤凰网、法制中国网为代表的一批网站上出现了题为《从湖南立中集团非法集资看金融毒瘤 监管失责恐步西平后尘》的不实报道,作者署名陈平。上述文章通篇充斥着没有事实依据、不负责任的捏造和诽谤。这一系列文章的发表是六宝基金的发行人北京六宝公司,以所谓“债权受让人”借讨债为名到湖南立中集团、湖南茉莉花国际酒店寻衅滋事、网络传谣等系列事件的延续,是同一幕后黑手组织的有计划、有预谋犯罪行为的蔓延。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湖南立中集团就中金网、中金社、好买基金网在其网站发布针对湖南立中集团及湖南立中集团董事长周用清先生的诽 谤文章一事,湖南立中集团已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目前已经受理立案”。
17日记者赶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该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经过将近一个小时的了解,明确告诉记者:“岳麓区人民法院无论哪个厅都没有收到湖南立中集团起诉网站的案件”。
记者发现,纵观这次立中集团网络危机,该集团主要使用了发表律师声明以及网络舆论压制两种方法,本想着一个律师声明就有可能让所有的网站删帖,遗憾的是,这个律师声明并没有明显奏效;第二种方法是舆 论压制,就是把一些陈年老旧新闻换一个标题和时间再重新发布,然后再发布招聘以及其他新闻。让人啼笑皆非的是,立中集团每天有数十条新闻更新,其网站的集团新闻更新内容除了两个声明以外,再无其他信息。
合同上周用清自我担 保
据一份签署于2011年9月22日的《投资合同》和一份签署于2011年9月23日的《补充合同》显示,甲方:立中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用清;乙方:北京六宝鑫悦资本运营公司,代 表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田绍龙;丙方:湖南立中置业有限公 司,法定代表人为周用清;丁方:周用清(身 份 证号460100196210041213);戊方:徐梅(身 份 证号430104196811164323)。在两份合同中,周用清以两个公司法人和一个自然人共三个身份,在两份合同的六个对应处分别签署了自己的姓名。
《投资合同》周用清自我担保签署的三个名字。
《补充合同》周用清自我担保签署的三个名字。
合同显示,周用清以股权质押的方式,自己为自己担保,以甲方立中投资的名义向乙方六宝公司融资共计1.1亿元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但因周用清未能履行股权质押手续,六宝公司最终投资3955万元.据交通银行的记账回执显示,该笔资金已分多笔汇进立中投资的账户。
而立中集团也于2015年7月1日,在其官网发布的《致媒体声明》中,对上述融资事实给予确认。但其在《声明》中称“立中投资、立中置业与立中集团是三个能够对外承担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立中投资、立中置业对外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在法律上与立中集团无关。”
据知情人透露,这笔资金是北京六宝鑫悦资本运营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田绍龙牵头募集的,其中牵涉到赵先生等十余名债权人的本金及收益共计6200余万元。周用清要想还早还了,还用拖欠三年多。田绍龙就是要不来钱,没办法,才把债务转让给债权人李秀粉,李秀粉也帮助六宝公司向投资人支付了2000多万的湖南立中的债务,并由田绍龙出具各种证明协助李秀粉及投资人要账。
四、债权转让 立中集团借口“有分歧”拒绝还款
据一份签署于2015年6月1日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显示,甲方为北京六宝鑫悦资本运营公司,签字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田绍龙;乙方为自然人李秀粉,签字人为李秀粉。《债权转让协议书》第一条债务转让标的显示:甲方与立中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2日签订的《投资合同》及2011年9月23日签订的《补充合同》,截止2015年6月1日,立中投资有限公司共欠甲方投资本金29550000元(大写:贰仟玖佰伍拾伍万元整),总计投资收益16494278元(大写:壹仟陆佰零肆拾玖万肆仟贰佰柒拾捌元整),总计逾期违约金16035867元(大写:壹仟陆佰零叁万伍仟捌佰陆拾柒元整),共计债务为人民币62080145(大写:陆仟贰佰零捌万零壹佰肆拾伍元整)。
协议第五条生效表述为,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送交律师事务所留存一份,送达立中投资有限公司一份。事实上,在立中集团官网上第二份《致媒体声明》中也展示了《债权转让通知书》。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律规定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按照法律规定,李秀粉自《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就与六宝公司共同享有立中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权利.
立中投资及周用清先是签订投资合同时自我连环担保,后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现在债权转让了,还是找借口拒绝支付。
这一点在立中集团官网《致媒体声明》中也得到验证,立中集团及周用清承认“双方后因投资回报等问题而产生分歧”,这短短的一句话,就成为周用清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投资款的理由。
据知情人透露,周用清现任湖南省政协委员,官方背景浓厚,曾担任过政 府官 员、国企高管等职务,旗下有湖南立中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立中置业有限公司、立中(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湖南茉莉花国际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银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立中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以及湖南立中艺美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
姑且先不论立中集团是不是构成非法集资,即便是别人合伙、投资,那别人想用钱的时候也应该满足吧?如果按照协议执行,合伙人还会采取极端措施上访以及找人发帖吗?杀人偿命、欠账还钱,这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作为一个集团公司要想发展壮大,言而有信是唯一的一条途径,不然,多行不义必自毙,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来源:消费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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