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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市委书记王萍:七旬老汉49年喊冤不止,为何不异地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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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如果 周四 八月 13, 2015 5: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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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市 委书 记王萍:七旬老汉49年喊冤不止,为何不异地重申?
在《大众论坛》上看到一个帖子,让人震惊!讲述的是73岁的江西省永新县高溪乡石市村村民汪康夫(电 话0796-7893894),49年前是江西省莲花县的小学教师,被社教工作组 整的黑 材 料以莫须有的强 奸、猥 亵罪名送入大牢,坐了整整十年冤 狱,奔走呼吁数十年求平 反,背负辱名至今一直没有结果的故事。(8月8日大众论坛)新闻源:《江西73岁原小学老师申诉49年只为“我没强奸”》http://bbs.dzwww.com/thread-47276890-1-1.html
看着图片中老人期盼的神情,看着故事中的诉说的“事实’让人不得不对老人报以深切的同情,同时,也对这个案 件产生了诸多质疑。
之一,法院审判结论让人困惑。一审法官当年在《关于强 奸少女犯汪康夫的案情报告》中明确写到,曹静安“在找女生的谈话过程中,带有框框,并发现有追逼和引 诱现象,并且带着框框,由自己写好稿子,交给学 生抄,有的女生抄写了检 举后,心里难过已极,流泪痛哭……”如此“证 据”,怎能作为判刑的依据?我们不得不质疑法院审判是不是受到了权力干扰。
之二,荒诞事实怎能让法 官相信?认定“1964年9月间乘女生在教室午睡睡熟之机,将女生裤子的钮 扣解 开,进行窥 视 阴 部”。然而“9月间”学校已实行秋季作息时间表,午睡已经取,这不是很荒诞吗?认定“1965年上半年在东门河里游泳,然而,当地上半年的气候不能下河游泳,同时,在光天化日之下调戏侮辱多名女生,难道他吃了雄心豹子胆?等等,如此荒诞事实竟然成为判罪依据,我们的法官先生难道没有逻辑思维能力?让我们不得不质疑,这个判决背后是不是有“社交政绩观”作祟。
之三,一个受害人都不承认的犯 罪案 件,竟然被判十年,法理何在?老人写信请求当年法 院判 决认定被我强 奸的两名“受害人”实事求是地讲明情况替我洗清不白之冤时,一人回信称压根儿就不知道自己是“受 害人”,一人则回复说“假若为强 奸了我而受刑,这是这在的冤 枉,大冤 枉,重审时我可到法 院去作证。”,真不知道我们当年判 刑的法官看到这样的“事实”做何感想,是不是应该脸红呢?
之四,部门工作岂能自扇耳光?1986年吉安中院与吉安检 察院联合调 查后,调 查报告的结论是:“立案程序不正常,可以说是社教运 动中挖出来的案 件。然而,1987年吉安中院却以“原一、二审认定的犯 罪事实是经过反复查证核实的。如此前后矛盾,我们不知道,联合调 查的权 威何在?
或许,笔者只看了汪康夫的帖子,理解片面,但是,对于一个当事人49年喊冤不止的案 件,为何不进行异地重申呢?这样,难道这样不是更接近真 相吗?中国老百姓有句俗话,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汪康夫敢于在帖子中自报电 话号码,拉出来溜溜了,我们当地的相关人员也应该拉出来溜溜,应该放手,让这个案 件异地重申,让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了。(作者:武汉/陶功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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