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球通达快递有限公司教您防止骗子骗钱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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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治安的日趋复杂,形形色色的违法犯罪分子往往在我们年轻幼稚、思想单纯的大学生头上打主意,借结交之际或推销之名,变换手法,施展骗术,引你上当。
(一)伪装身份,直接骗钱
李某,西装革履,风度翩翩,持某电视台名片,手提一部摄像机,来到某高校学生宿舍,声称要招数名电视节目主持人,要求每人先交50元报名费,经考试合格后录用。当即有20多名学生交款。李某装模作样地为这20多名学生录了相,说是带回去审核时作参考,然后带着骗得的1000余元钱逃之夭夭。
(二)假冒身份,流窜作案
两名男青年在本市某高校门口遇到一名在校女大学生。二人自称是北大研究生,随导师来津办事失去联系并把学生证、身份证给该女生看,取得信任后说要买实验仪器,欲借15000元,回北京后立刻归还。该女生比较爽快的就将15000元钱交给对方。然后二人匆忙离去,至今杳无音讯。
2004年3月两名女青年在本市城建学院门口,遇到该校一名男生,自称是由广州来天津做生意的,因取钱时银行卡被吞,而现在又急于用钱。欲借该生银行卡,然后由广州向卡里汇款。该生就将其卡与密码号告诉对方,对方拿到卡后送给男生一部手机,匆然离去。事后该男生发现是一部玩具手机,就用手机打电话想将其卡挂失,但为时已晚,卡内的2800元钱,分三次被取走。
(三)故意找茬,勒索钱财
1997年8月的—个晚上,某高校的三位学生在灯光耀眼的大街上散步,莫明其妙地有一名过路人撞了过来。那人拣起落在地上的眼镜说:“你眼睛瞎了,我这副眼镜是进口玻璃、进口镜架,共值180元。”不知“行情”的同学以为三张正理嘴,不愁搬输赢。想不到又走来一伙人,摆出一副公道的样子说:“你们撞人不认账,还想打人,若不赔偿,我们要帮他摆平……。”三位同学见势不妙,只得掏光身上的钱,还挨了一顿打。在回校的路上才明白,今晚遇到的是合伙作案的骗子。
(四)骗取信任,寻机作案
梁某在火车上遇一回家度假的学生林某,在聊天过程中,林某轻易道出了自己的家庭及学校情况,并说出了自己同班好友吴某假期留校的情况。梁某听后心起歹意借故下车,返身乘车来到林某所在的高校找到吴某,声称自己是林某最好的中学同学,利用假期特意来拜访林某。吴某热情地接待梁某,安排他食宿。第二天梁某对吴某说,自己来之前打电话叫家里寄钱到林某处,现林某不在,只好向吴某借点钱用,待林某返校后取出汇款再还给吴某。吴某听后对梁某深信不疑,很大方地借给梁某500元钱。梁某随后不辞而别。
我院食品系一名学生叶某,2003年1月23日因其哥哥身患尿毒症,在浙江卫视《帮助》栏目播出一期节目“手足情深”。有一自称哈尔滨人的青年孟某看到节目后,就到叶某的老家(福建建阳市)住了几天,并对叶某的哥哥百般照顾,临走时给叶某母亲留了500元钱,从此就失去联系。不料2004年2月17日,孟某突然来到学校找到叶某,称自己在北京“嘉德”拍卖行工作,到津办事顺便来看看。因购物手头钱不够,就找叶某借了1600元钱,因叶某上午8点急于上课孟某又说用一下手机,就将叶某手机骗到手。等叶某10点下课回宿舍时孟某已离去,并将叶某的随身听和一盘录像带(《帮助》栏目播出节目)一并带走,并留下纸条说五天后归还。叶某按孟某留的地址联系,均说查无此人。
(五)招聘为名,设置骗局
随着高校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高校学生分担培养费的比重逐步加大。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勤工助学已成为大学生谋生求学的重要手段。诈骗分子往往利用这一机会,用招聘的名义对一些“无知”学生设置骗局,骗取介绍费、押金、报名费等。
某高校几位学生通过所谓的“家教中介”机构联系家教业务,交了中介费后,拿到手的只是几个联系的电话号码,其实,对方并不需要家教,或者是“联系迟了”,但要想要回中介费是绝对不可能的。
2004年2月28日(周六)下午,我院动科系2002级退学试读学生刘某(现无法联系)将本系同学马某骗到山东淄博去搞传销。马某到山东后便失去人身自由,并被刘某及其女友将手机和现金全部骗走。马某于2月29日晚机智逃脱。在身无分文情况下逃票扒车于3月1日早晨回到天津农学院。
2002级食品系学生徐某2月28日被打工认识的社会青年周某以找工作为名骗至本市北辰区引河桥附近,到目的地后发现实为去搞传销,并且行动受到限制。当晚徐某利用吃饭时间逃离。
(六)以次充好,恶意行骗
一些骗子利用教师、学生“识货”经验少又苛求物美价廉的特点,上门推销各种产品而使师生上当受骗。更有一些到办公室、学生宿舍推销产品的人,一发现室内无人,就会顺手牵羊、溜之大吉。
2004年4月5日,一名校外推销人员混入我校女生宿舍楼推销产品。我院学生马某花了158元购买了一些化妆品,因其缺少经验,买后方知是假货,但后悔晚矣。
(七)投其所好,引诱上钩
一些诈骗分子往往利用被害人急于就业和出国等心理,投其所好、应其所急施展诡计而骗取财物。
某高校应届毕业生丁某为找工作,经过人托人再托人后结识了自称与某公司经理儿媳妇有深交的哥们儿何某,何某称“只要交800元介绍费,找工作没问题”,谁知何某等拿到了介绍费以后便无影无踪了。
四、预防被诈骗,维护自己财产的安全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要以为现在世界都充满了爱,人人都是正人君子。对任何人,特别是陌生人,不可以轻信,也不可以盲目随从。
(一)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社会环境千变万化,青年大学生必须尽快适应环境,学会自我保护。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活动,多知道、多了解、多掌握一些防范知识对于自己有百利而无一害。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不贪图便宜、不谋取私利;在提倡助人为乐、***爱心的同时.要提高警惕性,不能轻信花言巧语;不要把自己的家庭地址等情况随便告诉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不能用不正当的手段谋求择业和出国;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上当受骗后更要及时报案、大胆揭发,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二)交友要谨慎,遇事要冷静思考,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人的感情是主体与客体的交流,既是主观体验也是对外界的反映,本身应该包含合理的理智成分。如果只凭感情用事、一味“跟着感觉走”,往往容易上当受骗。交友的基本原则有两条:一是择其善者而从之,真正的朋友应该建立在志同道合、高尚的道德情操基础之上,是真诚的感情交流而不是简单的利益关系,要学会了解、理解和谅解;二是严格做到“四戒”,即戒交低级下流之辈,戒交挥金如土之流,戒交吃喝嫖赌之徒,戒交游手好闲之人。与人交往要区别对待,保持应有的理智。对于熟人或朋友介绍的人,要学会“听其言,观其色,辨其行”,而不能“一是朋友,都是朋友”。对于“初相识的朋友“,不要轻易“掏心窝子”,更不能言听计从、受其摆布利用。对于那些“来如风雨,去如微尘”的上门客,态度要热情、处置要小心,尽量不为他们提供单独行动的时间和空间,以避免给犯罪分子创造作案条件。
(三)同学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帮助。在大学里,无论哪个学院、哪个专业,班集体总是校园中一个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在这个集体中,大家向往着同一个学习目标,生活和学习是统一的、同步的,同学间、师生间的友谊比什么都珍贵,因此相互间应该加强沟通、互相帮助。有些同学习惯于把个人之间的交往看做是个人隐私,但要注意的是,既然是交往就不存在绝对保密。有些交往关系,在自己认为适合的范围内适当透露或公开,更适合安全需要,特别是在自己觉得可能会吃亏上当时,与同学有所沟通或许就会得到一些帮助并避免受害。
(四)服从校园管理,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为了加强校园管理,学校制订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定,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给同学们带来一些不便;但却是必不可缺的。况且,绝大多数校园管理制度都是为控制闲杂人员和犯罪分子混入校园作案,以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和校园秩序而制定的。因此,同学们一定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能,井努力发挥出自己的应有作用
(一)伪装身份,直接骗钱
李某,西装革履,风度翩翩,持某电视台名片,手提一部摄像机,来到某高校学生宿舍,声称要招数名电视节目主持人,要求每人先交50元报名费,经考试合格后录用。当即有20多名学生交款。李某装模作样地为这20多名学生录了相,说是带回去审核时作参考,然后带着骗得的1000余元钱逃之夭夭。
(二)假冒身份,流窜作案
两名男青年在本市某高校门口遇到一名在校女大学生。二人自称是北大研究生,随导师来津办事失去联系并把学生证、身份证给该女生看,取得信任后说要买实验仪器,欲借15000元,回北京后立刻归还。该女生比较爽快的就将15000元钱交给对方。然后二人匆忙离去,至今杳无音讯。
2004年3月两名女青年在本市城建学院门口,遇到该校一名男生,自称是由广州来天津做生意的,因取钱时银行卡被吞,而现在又急于用钱。欲借该生银行卡,然后由广州向卡里汇款。该生就将其卡与密码号告诉对方,对方拿到卡后送给男生一部手机,匆然离去。事后该男生发现是一部玩具手机,就用手机打电话想将其卡挂失,但为时已晚,卡内的2800元钱,分三次被取走。
(三)故意找茬,勒索钱财
1997年8月的—个晚上,某高校的三位学生在灯光耀眼的大街上散步,莫明其妙地有一名过路人撞了过来。那人拣起落在地上的眼镜说:“你眼睛瞎了,我这副眼镜是进口玻璃、进口镜架,共值180元。”不知“行情”的同学以为三张正理嘴,不愁搬输赢。想不到又走来一伙人,摆出一副公道的样子说:“你们撞人不认账,还想打人,若不赔偿,我们要帮他摆平……。”三位同学见势不妙,只得掏光身上的钱,还挨了一顿打。在回校的路上才明白,今晚遇到的是合伙作案的骗子。
(四)骗取信任,寻机作案
梁某在火车上遇一回家度假的学生林某,在聊天过程中,林某轻易道出了自己的家庭及学校情况,并说出了自己同班好友吴某假期留校的情况。梁某听后心起歹意借故下车,返身乘车来到林某所在的高校找到吴某,声称自己是林某最好的中学同学,利用假期特意来拜访林某。吴某热情地接待梁某,安排他食宿。第二天梁某对吴某说,自己来之前打电话叫家里寄钱到林某处,现林某不在,只好向吴某借点钱用,待林某返校后取出汇款再还给吴某。吴某听后对梁某深信不疑,很大方地借给梁某500元钱。梁某随后不辞而别。
我院食品系一名学生叶某,2003年1月23日因其哥哥身患尿毒症,在浙江卫视《帮助》栏目播出一期节目“手足情深”。有一自称哈尔滨人的青年孟某看到节目后,就到叶某的老家(福建建阳市)住了几天,并对叶某的哥哥百般照顾,临走时给叶某母亲留了500元钱,从此就失去联系。不料2004年2月17日,孟某突然来到学校找到叶某,称自己在北京“嘉德”拍卖行工作,到津办事顺便来看看。因购物手头钱不够,就找叶某借了1600元钱,因叶某上午8点急于上课孟某又说用一下手机,就将叶某手机骗到手。等叶某10点下课回宿舍时孟某已离去,并将叶某的随身听和一盘录像带(《帮助》栏目播出节目)一并带走,并留下纸条说五天后归还。叶某按孟某留的地址联系,均说查无此人。
(五)招聘为名,设置骗局
随着高校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高校学生分担培养费的比重逐步加大。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勤工助学已成为大学生谋生求学的重要手段。诈骗分子往往利用这一机会,用招聘的名义对一些“无知”学生设置骗局,骗取介绍费、押金、报名费等。
某高校几位学生通过所谓的“家教中介”机构联系家教业务,交了中介费后,拿到手的只是几个联系的电话号码,其实,对方并不需要家教,或者是“联系迟了”,但要想要回中介费是绝对不可能的。
2004年2月28日(周六)下午,我院动科系2002级退学试读学生刘某(现无法联系)将本系同学马某骗到山东淄博去搞传销。马某到山东后便失去人身自由,并被刘某及其女友将手机和现金全部骗走。马某于2月29日晚机智逃脱。在身无分文情况下逃票扒车于3月1日早晨回到天津农学院。
2002级食品系学生徐某2月28日被打工认识的社会青年周某以找工作为名骗至本市北辰区引河桥附近,到目的地后发现实为去搞传销,并且行动受到限制。当晚徐某利用吃饭时间逃离。
(六)以次充好,恶意行骗
一些骗子利用教师、学生“识货”经验少又苛求物美价廉的特点,上门推销各种产品而使师生上当受骗。更有一些到办公室、学生宿舍推销产品的人,一发现室内无人,就会顺手牵羊、溜之大吉。
2004年4月5日,一名校外推销人员混入我校女生宿舍楼推销产品。我院学生马某花了158元购买了一些化妆品,因其缺少经验,买后方知是假货,但后悔晚矣。
(七)投其所好,引诱上钩
一些诈骗分子往往利用被害人急于就业和出国等心理,投其所好、应其所急施展诡计而骗取财物。
某高校应届毕业生丁某为找工作,经过人托人再托人后结识了自称与某公司经理儿媳妇有深交的哥们儿何某,何某称“只要交800元介绍费,找工作没问题”,谁知何某等拿到了介绍费以后便无影无踪了。
四、预防被诈骗,维护自己财产的安全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要以为现在世界都充满了爱,人人都是正人君子。对任何人,特别是陌生人,不可以轻信,也不可以盲目随从。
(一)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社会环境千变万化,青年大学生必须尽快适应环境,学会自我保护。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活动,多知道、多了解、多掌握一些防范知识对于自己有百利而无一害。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不贪图便宜、不谋取私利;在提倡助人为乐、***爱心的同时.要提高警惕性,不能轻信花言巧语;不要把自己的家庭地址等情况随便告诉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不能用不正当的手段谋求择业和出国;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上当受骗后更要及时报案、大胆揭发,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二)交友要谨慎,遇事要冷静思考,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人的感情是主体与客体的交流,既是主观体验也是对外界的反映,本身应该包含合理的理智成分。如果只凭感情用事、一味“跟着感觉走”,往往容易上当受骗。交友的基本原则有两条:一是择其善者而从之,真正的朋友应该建立在志同道合、高尚的道德情操基础之上,是真诚的感情交流而不是简单的利益关系,要学会了解、理解和谅解;二是严格做到“四戒”,即戒交低级下流之辈,戒交挥金如土之流,戒交吃喝嫖赌之徒,戒交游手好闲之人。与人交往要区别对待,保持应有的理智。对于熟人或朋友介绍的人,要学会“听其言,观其色,辨其行”,而不能“一是朋友,都是朋友”。对于“初相识的朋友“,不要轻易“掏心窝子”,更不能言听计从、受其摆布利用。对于那些“来如风雨,去如微尘”的上门客,态度要热情、处置要小心,尽量不为他们提供单独行动的时间和空间,以避免给犯罪分子创造作案条件。
(三)同学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帮助。在大学里,无论哪个学院、哪个专业,班集体总是校园中一个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在这个集体中,大家向往着同一个学习目标,生活和学习是统一的、同步的,同学间、师生间的友谊比什么都珍贵,因此相互间应该加强沟通、互相帮助。有些同学习惯于把个人之间的交往看做是个人隐私,但要注意的是,既然是交往就不存在绝对保密。有些交往关系,在自己认为适合的范围内适当透露或公开,更适合安全需要,特别是在自己觉得可能会吃亏上当时,与同学有所沟通或许就会得到一些帮助并避免受害。
(四)服从校园管理,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为了加强校园管理,学校制订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定,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给同学们带来一些不便;但却是必不可缺的。况且,绝大多数校园管理制度都是为控制闲杂人员和犯罪分子混入校园作案,以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和校园秩序而制定的。因此,同学们一定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能,井努力发挥出自己的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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