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喀左县法院怠于履行职权及梁峰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转载)
辽宁喀左县法院怠于履行职权及梁峰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转载)
控 告人:康飞虎,男,汉族,个体工商户
被控 告人:喀左县人 民法院
被控 告人:梁峰,男,,1987年9月24日生,蒙古族,喀左县水利局员工,现住喀左县大城子街道南环路21-22号
请求事项
1、请求喀左县人 民法 院依法执 行被告人梁峰财产或将该案移送至朝阳市中级人 民法院;
2、请求被控 告人梁峰立即偿还欠 款,请求以拒不履行生效判 决、裁 定罪追究梁峰的刑 事责任。
事实经过
2014年8月-2015年8月间,被控 告人梁峰以开公司名义向控 告人分三次借款人 民 币共计40万元。
控 告人将该款借给被控 告人梁峰后,梁峰拒不偿还欠款。控告人无奈将梁峰诉至喀左县人 民法 院,该案喀左县人 民法院调 解,双方达成调解后,梁峰仍拒绝履行债务。
控告人无奈于2015年11月向喀左县人 民法院依法申请对梁峰予以强 制执 行。该案经喀左县人 民法院立 案后,该法院一直未采取执行措施。执行法 官于志栋亦拖延办 案,控 告人多次找办 案人要求尽快采取执 行措施,但于志栋都予以回绝。现该案已拖延9个月之久,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执 行法 院拖延执 行的情况下,控 告人有权要求执 行法 院将案 件移送至上级法 院进行执 行或要求原执 行法 院尽快采取执行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双方达成调 解协议后至控 告人向法 院申请执行期限,梁峰将其名下财产均予以转移或采取虚 假诉 讼手 段将财产予以保 全,控 告人认为在此情况下,梁峰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 决、裁 定罪,因此恳 请贵厅追究梁峰的刑 事责任,并督促梁峰立即偿 还欠 款。
请贵厅查清事实,维护控 告人的合法权益。
控告人
2016年11月
被控 告人:喀左县人 民法院
被控 告人:梁峰,男,,1987年9月24日生,蒙古族,喀左县水利局员工,现住喀左县大城子街道南环路21-22号
请求事项
1、请求喀左县人 民法 院依法执 行被告人梁峰财产或将该案移送至朝阳市中级人 民法院;
2、请求被控 告人梁峰立即偿还欠 款,请求以拒不履行生效判 决、裁 定罪追究梁峰的刑 事责任。
事实经过
2014年8月-2015年8月间,被控 告人梁峰以开公司名义向控 告人分三次借款人 民 币共计40万元。
控 告人将该款借给被控 告人梁峰后,梁峰拒不偿还欠款。控告人无奈将梁峰诉至喀左县人 民法 院,该案喀左县人 民法院调 解,双方达成调解后,梁峰仍拒绝履行债务。
控告人无奈于2015年11月向喀左县人 民法院依法申请对梁峰予以强 制执 行。该案经喀左县人 民法院立 案后,该法院一直未采取执行措施。执行法 官于志栋亦拖延办 案,控 告人多次找办 案人要求尽快采取执 行措施,但于志栋都予以回绝。现该案已拖延9个月之久,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执 行法 院拖延执 行的情况下,控 告人有权要求执 行法 院将案 件移送至上级法 院进行执 行或要求原执 行法 院尽快采取执行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双方达成调 解协议后至控 告人向法 院申请执行期限,梁峰将其名下财产均予以转移或采取虚 假诉 讼手 段将财产予以保 全,控 告人认为在此情况下,梁峰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 决、裁 定罪,因此恳 请贵厅追究梁峰的刑 事责任,并督促梁峰立即偿 还欠 款。
请贵厅查清事实,维护控 告人的合法权益。
控告人
2016年11月
如果- 帖子数 : 2181
注册日期 : 14-12-19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