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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丈夫职务之便操纵案件 强索千万元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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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丈夫职务之便操纵案件 强索千万元律师费 Empty 利用丈夫职务之便操纵案件 强索千万元律师费

帖子  lili800 周日 十一月 27, 2016 5:51 pm

我是河南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永伟,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申宝玲,借法官丈夫河南省高院正处级法官张森的职务便利,相互勾结,违法操纵案件,伪造虚假代理协议,通过恶意诉讼,绑架法院,强索近两千万元天价律师费。
借省高院法官丈夫张森职务便利,非法代理操纵案件,牟取暴利
我公司2003年因购买了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售的一笔债权进行诉讼,通过我公司法律顾问、河南豫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松林介绍,认识了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申宝玲。她声称其丈夫张森是河南省高院法法官,如果让其代理案件,通过法官丈夫张森的帮忙,保证为我公司打赢官司、并执行到位。
2003年12月18日,我公司与申宝玲所在的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该律师事务所指派申宝玲律师为我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2004年12月,河南省高院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审判人员回避制度、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全省法院系统严格执行审判人员回避制度,作为法官亲属的律师原则上应当回避代理其亲属法官所在的法院的案件,。。。。如发现?,可直接举报,全省法院将无条件予以查处。”
2005年9月,我们将此笔债权在河南省高院提请一审诉讼。申宝玲提出由于该案件需要在河南省高级法院立案,她丈夫张森是省高院法官,违反上述规定,自己无法代理此案。她提出需要重新签订代理合同,由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指派另外一名律师出面,自己幕后操作继续帮我们打官司。我们提出收回原合同时,她说合同已经销毁。??
考虑到申宝玲的省高院法官丈夫张森是和她的种种承诺,我们对其言听计从,她要钱给钱,要物给物,支付其律师费和其他费用高达800余万元,没有开具正规发票,近500万元连白条也不打。
2008年,我们的案件被河南高院中止执行。而申宝玲为我公司实际执行回的部分设备,变现后实际价值远远还不够我们支付给申宝玲的律师费,为此我公司债台高筑,濒临倒闭。
伪造代理协议,在法官丈夫张森的帮助下,通过恶意诉讼,企图再次敲诈勒索1600万元天价代理费。
2011年4月15日,申宝玲突然以世纪通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漯河市中级法院起诉我公司,要求我公司再支付律师费1600余万元。依据是其伪造的一份《委托代理协议》。该协议与我们之前签订的协议根本就不是同一个协议,纯粹捏造。我们向漯河市中院提出申请,就此协议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2012年6月1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认定:“落款日期为‘2015年1月10日’《委托代理协议》原件第3页甲方部位加盖的‘河南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红字印文与供检的同名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
2013年2月19日?,我们委托公安部对该份《委托代理协议》做拉曼光检验,公安部出具的《物证检验报告》显示:送检的《委托代理协议》检出碳的拉曼位移峰,荧光背底检出差异;白度检验:检材第1页、第3页与检材第2页有差异;厚度检验:检材第1页、与检材第2页百度不同”。
2014年9月11日漯河中级法院作出了(2011)漯民三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以世纪通律师事务所违反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律师收费项目和标准》为由,判决驳回世纪通律师事务所的诉讼请求。
申宝玲不服判决,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申宝玲利用在省高院法官丈夫张森的帮助下,四处活动,案件又被省高院以事实不清、处理结果不当发回漯河中院重审。
之后,身为河南省高院法官的张森,利用自己省高院法官的特殊身份,伙同律师妻子申宝玲多次漯河中院“做工作”,给漯河中院施压,干扰案件的正常审理。
我们强烈要求最高法、各级纪检部门对法官张森违法乱纪行为以及其律师妻子申宝玲违法代理案件的行为进行查处,排除干扰、使该案件得到公正审理,以维护法律尊严!

lili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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