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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王海萍院长礼尚“网”来变成礼尚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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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lili800 周二 十二月 13, 2016 6:58 pm

四川高院“触网”保持沉默引热议,网络民意难道是洪水猛兽?
 ---“触网”的四川高院王海萍院长,为何不回映网络民意?
  近期,一篇《四川省高级法院陈敏意欲何为 2亿元标的案拖延近三年未下一审判决》的新闻稿件经中华新闻通讯社率先报道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大量网络媒体及网站论坛分别以《四川高院:2亿多巨额工程纠纷案拖延近三年,未下一审判决》、《一桩官司打三年四川法院故意不下判决,致千万富翁倾家荡产》《打官司把人拖垮,四川高院致千万富翁惨变千万“负翁”》等不同的标题对此稿件进行了转载跟进,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掀起轩然大波。但一直未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主管部门及涉事法官陈敏对该帖子作出任何回应说明,依照常理假如稿件内容有误,应该有个正面回应才对,否则应视为内容属实。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错则改,就是好同志。关于记者的调查报道,报道内容真实吗?查处结果如何?关于网帖的真实性,有关部门也不能等闲视之。
  此事在经过众多网站及论坛、社区等曝光掀起的巨大影响后,笔者察看了一下,最牛的就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海萍院长没有一点声音,难道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拖延时间跨度达三年之久的官司,不给任何理由未下一审判决曝光后,四川高院的王海萍院长就没有责成有关部门查处、监督的义务?难道这与四川高院一点关系都没有?四川高院就能够漠然视之、置身世外?这还是人民的法官吗?该文曝光的事项是否属实?还需要四川高院相关主管部门出来走两步以正视听,以回映网络舆情。该文揭露的四川高院法官陈敏把2亿多工程纠纷案拖延近三年故意不下一审判决被指不作为等问题,四川高院的王海萍院长作为一线总指挥主政四川高院的全盘工作就没有一点责任吗?别的事能够没人去做,官位恐怕还是不缺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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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
  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对领导干部触网强调:“网民来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群众在哪儿,我们的领导干部就要到哪儿去,不然怎么联系群众呢?”
  2015年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做客“法治中国百家谈”全国两会系列访谈时,对广大网友公开承诺:司法公信力的提高根本在于公正司法,推进司法公开,就是加强对司法公正的监督。但令人遗憾的是,针对网络上的汹涌民意,四川省高院对于网络上的礼尚“网”来,变成了礼尚“勿”来,任你三头六臂,我们就是保持沉默,你能耐我如何?鉴于此,我们希望四川高院以王海萍同志为领导的集体班子,能信守对广大公众作出的司法公正的承诺,能实实在在重视、回映网络民意呼声,不能光动动嘴皮子、表面喊喊口号,要切实拿出实际行动。
  笔者认为,网络民意不是洪水猛兽,四川省高院王海萍等领导们绝不能等闲视之,为什么一侧看似简单的纠纷案违规拖延近三年不下一审判决呢?这其中到底有什么隐情?四川高院应责成有关部门重拳出击,查实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假如法官违规违法就要作出相关处理。人民法院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法院领导如在其位不谋其政,这与尸位素餐有什么区别?法院领导假如出现问题不积极面对,只一味地回避、逃避,显然也有不可推辞的领导责任,为什么该案拖延近三年迟迟不下一审判决 如果确实有其它原因导致法院无法下判决,法院应公开就此说明原因,否则相关主管领导就应引咎辞职,给社会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相关网站报道原文回放如下:】
  2.2亿巨额工程纠纷案拖延近三年,未下一审判决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陈敏被指故意不作为
  中华新闻通讯社讯(记者 郑克邦 马秋岩 报道)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并且该工程已被业主方及发包方实际使用多年,更重要的是该工程造价已经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就是这么一件简单到几乎没有任何争议的拖欠2亿多的巨额工程款纠纷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竟然审理了二年多,时间跨度达三年,但负责此案的主审法官陈敏仍旧找各种理由拖延,迟迟不予一审判决。目前重庆覃家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覃家岗公司,即承包方)就遇到了这样一样令人烦心的事,造成他们苦不堪言。
  据重庆覃家岗公司的负责人黄小川介绍,2011年4月20日重庆覃家岗公司与四川省南部县美好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部县美好家园公司,即发包方)签订了《南部县体育场(馆)新建工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对工程概况、范围、计价依据以及计价标准、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违约责任等均进行了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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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南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对该工程评价为:优良,认定:为南部县成功举办钓鱼节文艺晚会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做出了较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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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盖公章签字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总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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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南部县体育场实际交付使用,南部县钓鱼节亦成功举办。
  合同签订后,重庆覃家岗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2011年9月,发包人就使用了南部县体育场。南部县体育场于2014年1月17日竣工验收完毕,2014年3月28日,经南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审核同意备案。发包方收到重庆覃家岗公司的结算资料后,交由四川泰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结算,总造价为330,623,484,32元,该结算已经双方盖章确认。重庆覃家岗公司另完成南部县商贸体育文化园区钓鱼开幕式配套工程,该工程的造价为3,168,064元。发包方欠重庆覃家岗公司水电费以及押金共计14,686元。截止起诉之日,发包方已累计向重庆覃家岗公司支付款项共计金额为109,769,966.87元,剩余2.2多亿元工程款重庆覃家岗公司多次向发包方主张,但发包方均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
  被迫无奈的重庆覃家岗公司于2014年6月6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于2014年11月3日第一次开庭,而后陆续在2014年11月17日、2015年、2016年多次开庭,该案跨度已近三年,迄今仍未判决。
  黄小川气愤地说:“本案的建设承包法律关系建立在我们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在发包方发包前,发包方又与南部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合同,发包方与南部县政府签订的合同约定要进行政府审计。但我们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结算,与发包方和南部县政府之间的结算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我们主张依约应在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并且双方已办理结算,并盖章确认。另外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川高法民一(2015)3号) 第17条:‘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果能否作为合同结算依据?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纠纷,发包方主张以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作为工程造价结算依据的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该解答已非常明确说明了只要当事人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就不应以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作为工程造价结算依据。但本案承办法官陈敏不知出于什么目的,还是故意对抗四川省高院的这一政策,一直表示本案要等政府的审计报告,即使不等政府的审计报告,也要根据发包方的申请对本案的工程款进行司法鉴定,并以此为由多次建议我们双方和解或调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承包方实在无奈,与发包方达成两次庭外和解。但发包方迟迟拖延,没有任何实质进展,所以我们只得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但迄今为止,本案承办法官陈敏故意拖延,仍不下一审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目前,该工程已经业主方南部县政府及发包方南部县美好家园使用多年,且已经经过竣工验收,更重要的是该工程造价已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承包方重庆覃家岗公司认为发包方支付其工程款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上的争议。
  发包方拖欠承包方工程款达2亿多元,2年多迟迟不予判决,给承包方造成极大资金压力,特别在现今经济形势下行的新常态下,巨大的应收账款,给承包方重庆覃家岗公司的运行带来极大的压力和损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承包方重庆覃家岗公司律师认为,本案自2014年6月6日起诉至今已经二年多,在没有任何法定理由延长的情况下,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至今仍未作出一审判决,且未作出任何解释,显然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四川省高院主审法官陈敏已经涉嫌不作为。
  南部县体育场从2011年5月开建至今已有6个年头了,重庆覃家岗公司与当时还是公司项目经理身份的黄小川以内部责任承包的方式实施该工程,为了强调责、权、利的结合,重庆覃家岗公司投资的同时也要求黄小川以及项目部班子成员均需要进行相应比例的投资,黄小川以及他的项目部成员投资至今没有回收任何本金回来。体育场已竣工验收并立案起诉近3年了, 由于法外因素的干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们用“拖”字决致使该案如同石沉大海般毫无音讯也近3年了。
  黄小川:原重庆覃家岗公司南部县体育场工程项目负责人,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高息融资、亲戚借款等方式投资几千万元修建南部县体育场,从原来的千万富翁变成了千万“负翁”,现状是:卖掉了原购的洋房;现有的住房被抵押;卖掉了车子;因不能支付贷款壹仟万元的银行利息,被兴业银行起诉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即将成为失信人员;私人高息借款不能归还,每天都被人催债,本人和家庭不断被人威胁和骚扰;体育场欠款材料商、设备租赁单位、分包单位几十家,天天要账,让人坐立不安,四处躲债;过年过节更可怕,别人欢天喜地、喜迎佳节、家人团聚,而他只能东躲西藏、担惊受怕、远走他乡、不敢见人;他生活状况很是困难,有点儿望天无助的感觉。
  王宗礼:原重庆覃家岗公司南部县体育场工程项目执行经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向亲戚朋友借款(高额利息借款的方式)投资几百万修建南部县体育场。到现在整整6年了,在这6年期间,他每天都度日如年,备受煎熬,每天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银行追债,要求还本金及支付利息,因无钱支付,已被民生银行起诉。原来的朋友现已变成仇人,天天讨债,讨要利息(已把家里的东西卖光,支付了部分利息)。亲戚、朋友、家人、邻居冷眼相对,原来的堂堂壹级建造师现已变成人人痛恨、四处躲藏、无家可归、有家难回的小瘪三。这就是在修建过程中,天天不怕辛苦昼夜奋战,为投资修建南部体育场得到的现状,悲哀。
  黄成:原重庆覃家岗公司南部县体育场工程项目技术经理,以自有资金、高息融资、向多个亲戚借款的方式投资上百万元修建南部县体育场,现状是:住房不能缴纳按揭款被迫卖掉;高息借款不能还掉,被人多次殴打辱骂,女友也弃他而去,至今已36岁了,还单身一人,可悲呀。
  ......
  听着重庆覃家岗公司众多投资人讲述修建南部县体育馆的凄惨遭遇,记者的内心也莫名酸楚。
  最后黄小川悲哀地说:“我们作为承包方也就此事多次向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书面反映,但令人遗憾的是,都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复或结果。恳求媒体记者对此关注、曝光,以监督敦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本案承办法官陈敏按照法律程序尽快限期结案,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和维护我们的法律信仰!”四川高院“触网”保持沉默引热议,网络民意难道是洪水猛兽?
 ---“触网”的四川高院王海萍院长,为何不回映网络民意?
  近期,一篇《四川省高级法院陈敏意欲何为 2亿元标的案拖延近三年未下一审判决》的新闻稿件经中华新闻通讯社率先报道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大量网络媒体及网站论坛分别以《四川高院:2亿多巨额工程纠纷案拖延近三年,未下一审判决》、《一桩官司打三年四川法院故意不下判决,致千万富翁倾家荡产》《打官司把人拖垮,四川高院致千万富翁惨变千万“负翁”》等不同的标题对此稿件进行了转载跟进,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掀起轩然大波。但一直未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主管部门及涉事法官陈敏对该帖子作出任何回应说明,依照常理假如稿件内容有误,应该有个正面回应才对,否则应视为内容属实。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错则改,就是好同志。关于记者的调查报道,报道内容真实吗?查处结果如何?关于网帖的真实性,有关部门也不能等闲视之。
  此事在经过众多网站及论坛、社区等曝光掀起的巨大影响后,笔者察看了一下,最牛的就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海萍院长没有一点声音,难道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拖延时间跨度达三年之久的官司,不给任何理由未下一审判决曝光后,四川高院的王海萍院长就没有责成有关部门查处、监督的义务?难道这与四川高院一点关系都没有?四川高院就能够漠然视之、置身世外?这还是人民的法官吗?该文曝光的事项是否属实?还需要四川高院相关主管部门出来走两步以正视听,以回映网络舆情。该文揭露的四川高院法官陈敏把2亿多工程纠纷案拖延近三年故意不下一审判决被指不作为等问题,四川高院的王海萍院长作为一线总指挥主政四川高院的全盘工作就没有一点责任吗?别的事能够没人去做,官位恐怕还是不缺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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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
  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对领导干部触网强调:“网民来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群众在哪儿,我们的领导干部就要到哪儿去,不然怎么联系群众呢?”
  2015年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做客“法治中国百家谈”全国两会系列访谈时,对广大网友公开承诺:司法公信力的提高根本在于公正司法,推进司法公开,就是加强对司法公正的监督。但令人遗憾的是,针对网络上的汹涌民意,四川省高院对于网络上的礼尚“网”来,变成了礼尚“勿”来,任你三头六臂,我们就是保持沉默,你能耐我如何?鉴于此,我们希望四川高院以王海萍同志为领导的集体班子,能信守对广大公众作出的司法公正的承诺,能实实在在重视、回映网络民意呼声,不能光动动嘴皮子、表面喊喊口号,要切实拿出实际行动。
  笔者认为,网络民意不是洪水猛兽,四川省高院王海萍等领导们绝不能等闲视之,为什么一侧看似简单的纠纷案违规拖延近三年不下一审判决呢?这其中到底有什么隐情?四川高院应责成有关部门重拳出击,查实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假如法官违规违法就要作出相关处理。人民法院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法院领导如在其位不谋其政,这与尸位素餐有什么区别?法院领导假如出现问题不积极面对,只一味地回避、逃避,显然也有不可推辞的领导责任,为什么该案拖延近三年迟迟不下一审判决 如果确实有其它原因导致法院无法下判决,法院应公开就此说明原因,否则相关主管领导就应引咎辞职,给社会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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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新闻通讯社讯(记者 郑克邦 马秋岩 报道)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并且该工程已被业主方及发包方实际使用多年,更重要的是该工程造价已经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就是这么一件简单到几乎没有任何争议的拖欠2亿多的巨额工程款纠纷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竟然审理了二年多,时间跨度达三年,但负责此案的主审法官陈敏仍旧找各种理由拖延,迟迟不予一审判决。目前重庆覃家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覃家岗公司,即承包方)就遇到了这样一样令人烦心的事,造成他们苦不堪言。
  据重庆覃家岗公司的负责人黄小川介绍,2011年4月20日重庆覃家岗公司与四川省南部县美好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部县美好家园公司,即发包方)签订了《南部县体育场(馆)新建工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对工程概况、范围、计价依据以及计价标准、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违约责任等均进行了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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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南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对该工程评价为:优良,认定:为南部县成功举办钓鱼节文艺晚会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做出了较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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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盖公章签字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总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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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南部县体育场实际交付使用,南部县钓鱼节亦成功举办。
  合同签订后,重庆覃家岗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2011年9月,发包人就使用了南部县体育场。南部县体育场于2014年1月17日竣工验收完毕,2014年3月28日,经南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审核同意备案。发包方收到重庆覃家岗公司的结算资料后,交由四川泰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结算,总造价为330,623,484,32元,该结算已经双方盖章确认。重庆覃家岗公司另完成南部县商贸体育文化园区钓鱼开幕式配套工程,该工程的造价为3,168,064元。发包方欠重庆覃家岗公司水电费以及押金共计14,686元。截止起诉之日,发包方已累计向重庆覃家岗公司支付款项共计金额为109,769,966.87元,剩余2.2多亿元工程款重庆覃家岗公司多次向发包方主张,但发包方均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
  被迫无奈的重庆覃家岗公司于2014年6月6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于2014年11月3日第一次开庭,而后陆续在2014年11月17日、2015年、2016年多次开庭,该案跨度已近三年,迄今仍未判决。
  黄小川气愤地说:“本案的建设承包法律关系建立在我们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在发包方发包前,发包方又与南部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合同,发包方与南部县政府签订的合同约定要进行政府审计。但我们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结算,与发包方和南部县政府之间的结算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我们主张依约应在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并且双方已办理结算,并盖章确认。另外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川高法民一(2015)3号) 第17条:‘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果能否作为合同结算依据?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纠纷,发包方主张以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作为工程造价结算依据的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该解答已非常明确说明了只要当事人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就不应以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作为工程造价结算依据。但本案承办法官陈敏不知出于什么目的,还是故意对抗四川省高院的这一政策,一直表示本案要等政府的审计报告,即使不等政府的审计报告,也要根据发包方的申请对本案的工程款进行司法鉴定,并以此为由多次建议我们双方和解或调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承包方实在无奈,与发包方达成两次庭外和解。但发包方迟迟拖延,没有任何实质进展,所以我们只得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但迄今为止,本案承办法官陈敏故意拖延,仍不下一审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目前,该工程已经业主方南部县政府及发包方南部县美好家园使用多年,且已经经过竣工验收,更重要的是该工程造价已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承包方重庆覃家岗公司认为发包方支付其工程款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上的争议。
  发包方拖欠承包方工程款达2亿多元,2年多迟迟不予判决,给承包方造成极大资金压力,特别在现今经济形势下行的新常态下,巨大的应收账款,给承包方重庆覃家岗公司的运行带来极大的压力和损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承包方重庆覃家岗公司律师认为,本案自2014年6月6日起诉至今已经二年多,在没有任何法定理由延长的情况下,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至今仍未作出一审判决,且未作出任何解释,显然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四川省高院主审法官陈敏已经涉嫌不作为。
  南部县体育场从2011年5月开建至今已有6个年头了,重庆覃家岗公司与当时还是公司项目经理身份的黄小川以内部责任承包的方式实施该工程,为了强调责、权、利的结合,重庆覃家岗公司投资的同时也要求黄小川以及项目部班子成员均需要进行相应比例的投资,黄小川以及他的项目部成员投资至今没有回收任何本金回来。体育场已竣工验收并立案起诉近3年了, 由于法外因素的干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们用“拖”字决致使该案如同石沉大海般毫无音讯也近3年了。
  黄小川:原重庆覃家岗公司南部县体育场工程项目负责人,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高息融资、亲戚借款等方式投资几千万元修建南部县体育场,从原来的千万富翁变成了千万“负翁”,现状是:卖掉了原购的洋房;现有的住房被抵押;卖掉了车子;因不能支付贷款壹仟万元的银行利息,被兴业银行起诉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即将成为失信人员;私人高息借款不能归还,每天都被人催债,本人和家庭不断被人威胁和骚扰;体育场欠款材料商、设备租赁单位、分包单位几十家,天天要账,让人坐立不安,四处躲债;过年过节更可怕,别人欢天喜地、喜迎佳节、家人团聚,而他只能东躲西藏、担惊受怕、远走他乡、不敢见人;他生活状况很是困难,有点儿望天无助的感觉。
  王宗礼:原重庆覃家岗公司南部县体育场工程项目执行经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向亲戚朋友借款(高额利息借款的方式)投资几百万修建南部县体育场。到现在整整6年了,在这6年期间,他每天都度日如年,备受煎熬,每天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银行追债,要求还本金及支付利息,因无钱支付,已被民生银行起诉。原来的朋友现已变成仇人,天天讨债,讨要利息(已把家里的东西卖光,支付了部分利息)。亲戚、朋友、家人、邻居冷眼相对,原来的堂堂壹级建造师现已变成人人痛恨、四处躲藏、无家可归、有家难回的小瘪三。这就是在修建过程中,天天不怕辛苦昼夜奋战,为投资修建南部体育场得到的现状,悲哀。
  黄成:原重庆覃家岗公司南部县体育场工程项目技术经理,以自有资金、高息融资、向多个亲戚借款的方式投资上百万元修建南部县体育场,现状是:住房不能缴纳按揭款被迫卖掉;高息借款不能还掉,被人多次殴打辱骂,女友也弃他而去,至今已36岁了,还单身一人,可悲呀。
  ......
  听着重庆覃家岗公司众多投资人讲述修建南部县体育馆的凄惨遭遇,记者的内心也莫名酸楚。
  最后黄小川悲哀地说:“我们作为承包方也就此事多次向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书面反映,但令人遗憾的是,都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复或结果。恳求媒体记者对此关注、曝光,以监督敦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本案承办法官陈敏按照法律程序尽快限期结案,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和维护我们的法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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