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了,泼水是诱因,也能致人死亡
小心了,泼水是诱因,也能致人死亡
事由:2016年12月5日本社刊登了《讷河市公安局出警不力,致张玉德老人被嫌疑人用水泼死》一文后,该案件又有新进展。
结果:2016年8月14日,对于讷河市张喜林一家人来说,是一个悲痛欲绝的日子:88岁的父亲张玉德被他人泼水诱发心脏病死亡。
年近九旬的老人受到如此羞辱致死,是谁之过呢?为此,记者再次来到讷河市了解情况。
图:死者生前照片。
????? 请看:黑龙江省讷河市发生命案:
八旬老人遭遇泼水诱发心脏病死亡家属认为公安机关有失公正
小心了,泼水是诱因,也能致人死亡
记者从讷河市公安局了解到如下情况:
8月14日13时09分50秒,张玉德来到讷河市新农合农村资金互助社(下简称互助社),张玉德拿把椅子坐到互助社大门口处,并与互助社的工作人员发生谩骂。
同时,讷河市公安局第三派出所(下简称第三派出所)接到报警。
13时20分24秒,互助社副经理张弛对张玉德进行劝说,张玉德不听劝说。
13时54分02秒,张弛在端来一盆水放在张玉德的右侧,张弛对张玉德说:如果你还不走的话,我们就用水泼你了,张玉德气愤的从椅子上站起来,但张弛未实施泼水。
13时55分04秒,互助社经理刘洋接过员工王超群、李想等人端来的一盆水立即泼向张玉德,张玉德端起放在椅子旁边的水盆准备反泼的时候,王超群上来抢张玉德手中的水盆,盆中剩余的水被王超群全部泼到老人的身上。
13时55分35秒,刘洋又将第二盆水泼向张玉德。
13时56分28秒,刘洋又将第三盆水泼向张玉德。
13时56分50秒,刘洋又将第四盆水泼向张玉德。
刘洋泼完第四盆水后,张玉德将互助社东侧大门关闭后,又与刘洋隔门争吵,并双手握住门把手使劲摔门,谩骂刘洋。
13时57分32秒,刘洋又向张玉德相继泼了第五盆水、第六盆水,但均未泼到张玉德;张玉德随后将互助社的西侧大门关闭。
13时58分30秒,张玉德又使劲的摔门。
13时58分45秒,张玉德双手握着互助社两侧大门的拉手慢慢的倒地,摔倒在3级台阶下;围观群众其中有人拨打了110和120。
14时04分,第三派出所赶到现场。
14时06分, 张玉德被警察及围观群众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上述时间段所描述的事实是根据警方提供的书面文字阐述的),视频显示刘洋共泼6盆水,当泼到第5盆时老人躲向门外,有一半水泼到了他的身上,第6盆泼到了门上。事实证明老人已躲向门外,但刘洋却没有终止自己的暴力行为。
为了将事情的来龙去脉了解清楚,记者展开调查。
事情的起因是张玉德的儿子张喜林与互助社发生股权纠纷,张玉德曾多次替儿子去互助社讨要说法,刘洋也曾多次报警求助。
7月28日15时21分,在张玉德去过合作社后,刘洋给张喜林发来短信:老爷子岁数不小了,我陪不起。表明刘洋从心理上承认张玉德老人年岁大了,不能像对待年轻人一样。
然后,讷河市第三派出所韩所长也出面与张喜林调解,称:刘洋怕和老人见面,那么大岁数,怕出点啥意外赖上他,别让老人再去了。
记者又从讷河警方证实:为避免老人再次来互助社争吵,张驰出主意用买盆泼水的方式来驱赶老人,并委派员工付佳南去旁边的仓买买来4个水盆,盛满水放在了会议室。
8月14日,张玉德再次来到互助社谩骂时,刘洋责成付佳南给没在单位的男员工挂电话,召集他们赶紧回单位;刘洋在向老人泼水时表示:大家一起朝他泼水,谁不泼,就开除谁。
据张玉德的孙子石宏斐说:“当时,老人家从台阶上摔下来的时候,后脑勺着地后,就有鲜血流了出来,而且很快就是一滩了;这时,刘洋也出来了,并对周围员工讲:不要救,别讹上咱们;警察出警后,并没有送老人去医院,是一位好心的面包车司机开车给送老人到医院的”。
讷河市博爱医院主治医生黄广文说:“张玉德老人到医院后,经我们检查,瞳孔已经放大,人已经死亡了,无任何抢救价值,但在死者家属的一再要求下,做了几下人工呼吸,算是从心理层面安慰一下家属”。
至此,该事件的始末基本还原了事实。
10月13日,讷河市公安局于对张玉德家属开具了立案讷公立告字〔2016〕第556号“立案告知书”,称该案为“刘洋过失致人死亡”,并对刘洋实施刑拘。讷河市公安局表示,此种处理是由该局法制委员会“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共同研究决定的结果。
10月14日,下达讷公(刑)鉴通字〔2016〕50号鉴定意见通知书,称:本例张玉德系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引起急性心肌缺血而死亡;本例与他人争吵、被泼水,可以作为冠心病急性发作的诱发因素。
10月26日,刘洋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讷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1月23日,刘洋被移送起诉。
图:讷河市公安局的回复。
张喜林及其家属认为:讷河市公安局集体认定的结果存在偏袒,有失公正。
对于该案,从事过多年法医工作的哈市公安医院脑外科张医生说:“张玉德老人倒地受伤、脑部流血也应予以充分考虑,外伤对死者造成的伤害,是否与心脏病之间存在联系?外伤与死者死亡之间的关系也要分析清楚、透彻,不应回避。办案机关需要把死者死因考虑充分全面,毕竟这是人命关天的事情。”
中国刑法专家高铭宣说:“间接故意伤害包括三种情况: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而且在间接故意伤害情况下,行为人无论在行为前,还是在行为过程中,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一直处于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不肯定的状态之中;同时,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既不希望也不反对,既不追求,也不防止,发生与否均不违背其主观意愿。故本案应属于间接故意致人死亡。
黑龙江省著名律师张建闻也表示了自己的观点:本案中刘洋等人用水泼88岁的老人,应当考虑到这一年龄段老人的体质特点,稍有闪失就有可能发生致命的伤害,可能导致老者死亡的后果;而且在事发前,刘洋已分别对张喜林和韩所长都表示了这种担心。所以,刘洋无论从主观上,还是从客观行为上,都知道泼水可能会带来的后果。
张建闻还强调:首先,互助社的员工有动机、有预谋,想阻止张玉德再次来单位,由张池出主意、商量了如何对付老人;其次,有员工按要求购买了实施工具——水盆;第三,实施阶段,分工明确,有人端水、有人泼水、有人劝阻;第四,后果发生后,制止施救行为,主观存在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综上所述,出谋划策、组织决策、具体实施均不是由一个人完成,是团伙作案,性质恶劣,属团伙间接故意致人死亡行为。
为什么讷河市公安局做出的犯罪认定与专家、律师的解读出现了比较大的分歧?本社记者将继续关注。(中华新闻通讯社记者 唐云立 ?秋岩 报道 )
结果:2016年8月14日,对于讷河市张喜林一家人来说,是一个悲痛欲绝的日子:88岁的父亲张玉德被他人泼水诱发心脏病死亡。
年近九旬的老人受到如此羞辱致死,是谁之过呢?为此,记者再次来到讷河市了解情况。
图:死者生前照片。
????? 请看:黑龙江省讷河市发生命案:
八旬老人遭遇泼水诱发心脏病死亡家属认为公安机关有失公正
小心了,泼水是诱因,也能致人死亡
记者从讷河市公安局了解到如下情况:
8月14日13时09分50秒,张玉德来到讷河市新农合农村资金互助社(下简称互助社),张玉德拿把椅子坐到互助社大门口处,并与互助社的工作人员发生谩骂。
同时,讷河市公安局第三派出所(下简称第三派出所)接到报警。
13时20分24秒,互助社副经理张弛对张玉德进行劝说,张玉德不听劝说。
13时54分02秒,张弛在端来一盆水放在张玉德的右侧,张弛对张玉德说:如果你还不走的话,我们就用水泼你了,张玉德气愤的从椅子上站起来,但张弛未实施泼水。
13时55分04秒,互助社经理刘洋接过员工王超群、李想等人端来的一盆水立即泼向张玉德,张玉德端起放在椅子旁边的水盆准备反泼的时候,王超群上来抢张玉德手中的水盆,盆中剩余的水被王超群全部泼到老人的身上。
13时55分35秒,刘洋又将第二盆水泼向张玉德。
13时56分28秒,刘洋又将第三盆水泼向张玉德。
13时56分50秒,刘洋又将第四盆水泼向张玉德。
刘洋泼完第四盆水后,张玉德将互助社东侧大门关闭后,又与刘洋隔门争吵,并双手握住门把手使劲摔门,谩骂刘洋。
13时57分32秒,刘洋又向张玉德相继泼了第五盆水、第六盆水,但均未泼到张玉德;张玉德随后将互助社的西侧大门关闭。
13时58分30秒,张玉德又使劲的摔门。
13时58分45秒,张玉德双手握着互助社两侧大门的拉手慢慢的倒地,摔倒在3级台阶下;围观群众其中有人拨打了110和120。
14时04分,第三派出所赶到现场。
14时06分, 张玉德被警察及围观群众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上述时间段所描述的事实是根据警方提供的书面文字阐述的),视频显示刘洋共泼6盆水,当泼到第5盆时老人躲向门外,有一半水泼到了他的身上,第6盆泼到了门上。事实证明老人已躲向门外,但刘洋却没有终止自己的暴力行为。
为了将事情的来龙去脉了解清楚,记者展开调查。
事情的起因是张玉德的儿子张喜林与互助社发生股权纠纷,张玉德曾多次替儿子去互助社讨要说法,刘洋也曾多次报警求助。
7月28日15时21分,在张玉德去过合作社后,刘洋给张喜林发来短信:老爷子岁数不小了,我陪不起。表明刘洋从心理上承认张玉德老人年岁大了,不能像对待年轻人一样。
然后,讷河市第三派出所韩所长也出面与张喜林调解,称:刘洋怕和老人见面,那么大岁数,怕出点啥意外赖上他,别让老人再去了。
记者又从讷河警方证实:为避免老人再次来互助社争吵,张驰出主意用买盆泼水的方式来驱赶老人,并委派员工付佳南去旁边的仓买买来4个水盆,盛满水放在了会议室。
8月14日,张玉德再次来到互助社谩骂时,刘洋责成付佳南给没在单位的男员工挂电话,召集他们赶紧回单位;刘洋在向老人泼水时表示:大家一起朝他泼水,谁不泼,就开除谁。
据张玉德的孙子石宏斐说:“当时,老人家从台阶上摔下来的时候,后脑勺着地后,就有鲜血流了出来,而且很快就是一滩了;这时,刘洋也出来了,并对周围员工讲:不要救,别讹上咱们;警察出警后,并没有送老人去医院,是一位好心的面包车司机开车给送老人到医院的”。
讷河市博爱医院主治医生黄广文说:“张玉德老人到医院后,经我们检查,瞳孔已经放大,人已经死亡了,无任何抢救价值,但在死者家属的一再要求下,做了几下人工呼吸,算是从心理层面安慰一下家属”。
至此,该事件的始末基本还原了事实。
10月13日,讷河市公安局于对张玉德家属开具了立案讷公立告字〔2016〕第556号“立案告知书”,称该案为“刘洋过失致人死亡”,并对刘洋实施刑拘。讷河市公安局表示,此种处理是由该局法制委员会“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共同研究决定的结果。
10月14日,下达讷公(刑)鉴通字〔2016〕50号鉴定意见通知书,称:本例张玉德系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引起急性心肌缺血而死亡;本例与他人争吵、被泼水,可以作为冠心病急性发作的诱发因素。
10月26日,刘洋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讷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1月23日,刘洋被移送起诉。
图:讷河市公安局的回复。
张喜林及其家属认为:讷河市公安局集体认定的结果存在偏袒,有失公正。
对于该案,从事过多年法医工作的哈市公安医院脑外科张医生说:“张玉德老人倒地受伤、脑部流血也应予以充分考虑,外伤对死者造成的伤害,是否与心脏病之间存在联系?外伤与死者死亡之间的关系也要分析清楚、透彻,不应回避。办案机关需要把死者死因考虑充分全面,毕竟这是人命关天的事情。”
中国刑法专家高铭宣说:“间接故意伤害包括三种情况: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而且在间接故意伤害情况下,行为人无论在行为前,还是在行为过程中,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一直处于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不肯定的状态之中;同时,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既不希望也不反对,既不追求,也不防止,发生与否均不违背其主观意愿。故本案应属于间接故意致人死亡。
黑龙江省著名律师张建闻也表示了自己的观点:本案中刘洋等人用水泼88岁的老人,应当考虑到这一年龄段老人的体质特点,稍有闪失就有可能发生致命的伤害,可能导致老者死亡的后果;而且在事发前,刘洋已分别对张喜林和韩所长都表示了这种担心。所以,刘洋无论从主观上,还是从客观行为上,都知道泼水可能会带来的后果。
张建闻还强调:首先,互助社的员工有动机、有预谋,想阻止张玉德再次来单位,由张池出主意、商量了如何对付老人;其次,有员工按要求购买了实施工具——水盆;第三,实施阶段,分工明确,有人端水、有人泼水、有人劝阻;第四,后果发生后,制止施救行为,主观存在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综上所述,出谋划策、组织决策、具体实施均不是由一个人完成,是团伙作案,性质恶劣,属团伙间接故意致人死亡行为。
为什么讷河市公安局做出的犯罪认定与专家、律师的解读出现了比较大的分歧?本社记者将继续关注。(中华新闻通讯社记者 唐云立 ?秋岩 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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