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武桥镇非法暴力强拆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武桥镇非法暴力强拆
2016年7月13日上午6时,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武桥镇上演了一场触目惊心的暴力强拆事件。武桥镇政府官员带领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共计一百多人,对卞某一家合法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并将卞某一家关到武桥村村支部,控制其人身自由数小时。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武桥镇强拆后现场
居民遭非法控制,上百人暴力强拆合法房屋
当日,以武桥镇书记为首的政府官员带领一百多名人员,在无告知、无商住性质产权补偿标准文件和法院强拆判决书的情况下,不由分说地侵入卞某一家的合法房屋,破坏财物,使用大型挖掘机对房屋进行强行拆除,红线以外的其他合法产权房屋也遭到破坏,现场一片狼藉。武桥镇派出所副所长也在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的非法强拆工作,指挥控制卞某一家人身自由,将其关在武桥村村支部数小时。
武桥镇书记(左)、武桥镇派出所副所长(右)
卞某的房地产权证
据当事人了解,该房屋建于1993年,在2014年,随着104国道改造工程的进行,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武桥镇政府征地拆迁,但是对持有商住性质产权房产证的合法居民没有提供补偿标准(商住性质产权)和安置方案,卞某一家拒绝签字。不日武桥镇有关部门以“违章建筑”为由,公示了强制拆迁通知。到了行政复议期,武桥镇政府撤诉,五河县县法制办、五河县人民政府下发《行政复议终止书》。
五河县县法制办、五河县人民政府下发《行政复议终止书》
2014—2016年期间,武桥镇有关部门从未对持有商住性质产权房产的居民给出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五河县有关部门也在2016年12月亲口承认确有此事。从14年开始当事人提出协商沟通解决方案或通过第三方评估的提议,有关部门一直不予接受,并多次误导当事人一家接受“先把家里所有物品清空,再谈拆迁补偿”“先拆迁后补偿”的建议。由于卞某一家的“不配合”,武桥镇有关领导下达了对卞某家合法房屋的强拆令,甚至为了拆迁的顺利进行,将卞某一家实施违法关押。
被拆迁户被违法强行关押
现场目击证人的证明材料(为保护见证人,信息适当屏蔽)
逐级上报,强拆事件无人解决
从7月13日开始,卞某一家一直通过各种合法渠道逐级向五河县和蚌埠市各部门反映问题,却没有得到任何的正面回应解决具体方案和解决措施,合法权益一直无法得到维护。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中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中也有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征收。
对于卞某的申诉,五河县政府官方回复如下:
回复一:104国道改造属政府重点工程。2016年7月13日前,五河县、镇、村三级多次与当事人进行协商,该户每次都同意然后反悔,提出新的要求,导致问题一直无法得到解决,严重影响到工程工期。7月5日,五河县大建办、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及镇、村两级人员,再次同当事人协商搬迁问题,其依然是同意,但没有实际行动;
回复二:104国道改造工程武桥段,所涉及拆迁户和征地户征迁补偿标准全部进行过公示且通知本户,其他户均无异议;
回复三:为不耽误项目工期,确保工程进度,武桥镇、村在多次告知、书面通知并得到当事人口头同意后才实施拆迁;
回复四:2016年7月13日组织工作人员联合五河县司法、公证、交通、执法、卫生、公路、大建办、104改造项目部等多家相关单位协助其搬迁,搬迁过程全程公证。
“强拆之前根本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和口头同意,所有人都在推脱责任,歪曲事实,说法前后矛盾。我们一家还住在强拆废墟上临时搭建的铁皮房里,安徽的冬天这么冷,根本无法避寒,我们的权益谁来维护……”卞某表示突如其来的灭顶之灾,让他感到绝望和无助。
违法暴力强拆已成为“中国病”
自1998年取消福利分房,拆迁就伴随着强制和暴力,从最初的“强制拆迁”、“野蛮拆迁”发展到今天无处不在的“暴力拆迁”。暴力拆迁不再是个别的“点”,而是形成了遍及全国的“面”,暴力拆迁从没有停止过。
北京大学法律系专家表示:“中国式拆迁”在加速城市化进程的同时,隐含着私权受侵的血泪史,有关部门越权、事后补证的行为和执行过程中“不合法,不规范”,执行程序违法问题严重,都集中而尖锐地反映了转型期的体制弊端,不仅影响社会稳定,更与依法治国的方针相违背。因征地而起的暴力拆迁事件屡屡进入公众视线,政府的拆迁令也一定要遵守国家规章政策法律,即“执法者必须首先守法”。
对于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武桥镇卞某一家的暴力强拆事件,当地相关部门是否应当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措施,真正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武桥镇强拆后现场
居民遭非法控制,上百人暴力强拆合法房屋
当日,以武桥镇书记为首的政府官员带领一百多名人员,在无告知、无商住性质产权补偿标准文件和法院强拆判决书的情况下,不由分说地侵入卞某一家的合法房屋,破坏财物,使用大型挖掘机对房屋进行强行拆除,红线以外的其他合法产权房屋也遭到破坏,现场一片狼藉。武桥镇派出所副所长也在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的非法强拆工作,指挥控制卞某一家人身自由,将其关在武桥村村支部数小时。
武桥镇书记(左)、武桥镇派出所副所长(右)
卞某的房地产权证
据当事人了解,该房屋建于1993年,在2014年,随着104国道改造工程的进行,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武桥镇政府征地拆迁,但是对持有商住性质产权房产证的合法居民没有提供补偿标准(商住性质产权)和安置方案,卞某一家拒绝签字。不日武桥镇有关部门以“违章建筑”为由,公示了强制拆迁通知。到了行政复议期,武桥镇政府撤诉,五河县县法制办、五河县人民政府下发《行政复议终止书》。
五河县县法制办、五河县人民政府下发《行政复议终止书》
2014—2016年期间,武桥镇有关部门从未对持有商住性质产权房产的居民给出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五河县有关部门也在2016年12月亲口承认确有此事。从14年开始当事人提出协商沟通解决方案或通过第三方评估的提议,有关部门一直不予接受,并多次误导当事人一家接受“先把家里所有物品清空,再谈拆迁补偿”“先拆迁后补偿”的建议。由于卞某一家的“不配合”,武桥镇有关领导下达了对卞某家合法房屋的强拆令,甚至为了拆迁的顺利进行,将卞某一家实施违法关押。
被拆迁户被违法强行关押
现场目击证人的证明材料(为保护见证人,信息适当屏蔽)
逐级上报,强拆事件无人解决
从7月13日开始,卞某一家一直通过各种合法渠道逐级向五河县和蚌埠市各部门反映问题,却没有得到任何的正面回应解决具体方案和解决措施,合法权益一直无法得到维护。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中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中也有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征收。
对于卞某的申诉,五河县政府官方回复如下:
回复一:104国道改造属政府重点工程。2016年7月13日前,五河县、镇、村三级多次与当事人进行协商,该户每次都同意然后反悔,提出新的要求,导致问题一直无法得到解决,严重影响到工程工期。7月5日,五河县大建办、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及镇、村两级人员,再次同当事人协商搬迁问题,其依然是同意,但没有实际行动;
回复二:104国道改造工程武桥段,所涉及拆迁户和征地户征迁补偿标准全部进行过公示且通知本户,其他户均无异议;
回复三:为不耽误项目工期,确保工程进度,武桥镇、村在多次告知、书面通知并得到当事人口头同意后才实施拆迁;
回复四:2016年7月13日组织工作人员联合五河县司法、公证、交通、执法、卫生、公路、大建办、104改造项目部等多家相关单位协助其搬迁,搬迁过程全程公证。
“强拆之前根本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和口头同意,所有人都在推脱责任,歪曲事实,说法前后矛盾。我们一家还住在强拆废墟上临时搭建的铁皮房里,安徽的冬天这么冷,根本无法避寒,我们的权益谁来维护……”卞某表示突如其来的灭顶之灾,让他感到绝望和无助。
违法暴力强拆已成为“中国病”
自1998年取消福利分房,拆迁就伴随着强制和暴力,从最初的“强制拆迁”、“野蛮拆迁”发展到今天无处不在的“暴力拆迁”。暴力拆迁不再是个别的“点”,而是形成了遍及全国的“面”,暴力拆迁从没有停止过。
北京大学法律系专家表示:“中国式拆迁”在加速城市化进程的同时,隐含着私权受侵的血泪史,有关部门越权、事后补证的行为和执行过程中“不合法,不规范”,执行程序违法问题严重,都集中而尖锐地反映了转型期的体制弊端,不仅影响社会稳定,更与依法治国的方针相违背。因征地而起的暴力拆迁事件屡屡进入公众视线,政府的拆迁令也一定要遵守国家规章政策法律,即“执法者必须首先守法”。
对于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武桥镇卞某一家的暴力强拆事件,当地相关部门是否应当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措施,真正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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