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玩弄法律被实名举报(图)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玩弄法律被实名举报(图)
关于提请媒体监督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
肆意践踏法律,办典型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紧急申请
——致全国各大媒体的一封公开信
一、许前飞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及程序,违法滥用院长案件再审职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4号)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提起再审”。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表明,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这一种情形存在,院长才有权提起再审。江苏高级法院2011年10月审理结束的“李美兰诉许荣华、陈家荣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案”,是自然人许荣华与陈家荣所代表的工会之间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原判决五年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检察院也没有抗诉。根据法律规定,许前飞院长本无权提起再审。但是,由于许前飞深陷关系人给他的巨大利益,于是他不惜践踏法律,滥用院长手中的再审权力,并且在与牧羊集团员工交流时一再表示——“除非要我的命,否则一定要把牧羊的案件管到底!”一边是代表工会陈家荣的集体权益,一边是代表个别侵权股东的利益,试问,如果没有内幕,没有钱权交易,许前飞为什么要把六年前江苏高院审定的案件推倒重来?!
二、许前飞人为和精心操纵再审过程,审委会“一言堂”,裁定文书“未审先判”,把本案设计成注定“改判”的结果
“李美兰诉许荣华、陈家荣股权案”事实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牧羊集团原股东之一的许荣华,为避免其因侵权需按原始出资额转让股权的法律后果,主动提出转让股份,牧羊集团工会主席陈家荣同意受让,支付了转让款,并办理了股份转让工商变更手续。之后,许荣华看到公司在管理层的领导下,面对经济危机没有倒下,反而因股权结构稳定,获得了更好更快的发展,后悔转让股份,于是,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认为转让价格低,“显失公平”,仲裁庭依法驳回许的仲裁申请。为此,许荣华又指使其配偶李美兰作为原告起诉自己,认为转让股份时配偶不知情,转让协议无效,导演了一场荒唐的自己起诉自己的把戏,一审二审法院理所应当驳回了诉讼请求。
李美兰的案件,早已超过当事人自己申请再审的期限,许前飞想要“提起再审”,须经审委会讨论通过。而自许到任江苏省高院院长以来,其专横霸道没有一个审委会成员敢提反对意见。因此,包括本案在内,江苏省高院审委会已经瘫痪,省高院实际由许一人说了算。本案也是许前飞借用审委会名义,实现个人一手操控案件的典型。
极为荒唐和蹊跷的是:在对本案尚未再审情况下,许前飞指使手下的人搞“未审先判”,“提起再审”的法律文书,竟明确认定五年前的判决“确有错误”。按照许前飞院长同牧羊集团负责人交流时所说,“审委会30人,除他之外的29名委员,一致同意提起再审”。且不论如此大案,没有任何反对意见本不合常理,仅就五年前的案件审理,是同一个法院、同样的绝大多数审委会成员、同样的民二庭审理,仅仅换了一个院长,五年后就推翻已审结案件,执意为败诉一方当事人翻案,这难道不是许前飞一手操控、制造冤假案的有力证据吗?
三、许前飞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涉及牧羊集团的案件全部指定管辖,破坏司法的公信力
图: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高法电[2016]626号"内部电传文件。
本案再审的过程中,许前飞滥用职权,以江苏高院的名义于2016年9月12日向全省各市各级人民法院发出“苏高法电[2016]626号”的电传,决定对涉及牧羊集团及其参股的公司所涉公司类民商事案件指定集中管辖,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该电传所作出的决定,仅针对牧羊集团,明显违反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指定管辖的规定。此做法违反了指定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全部法律规定,涉嫌妨害民事诉讼法的执行,严重破坏司法的公信力。
此外,在许前飞的指使下,江苏高院以上述内部电传形式强行违法改变《仲裁法》撤仲专属管辖的法律规定,将撤销仲裁案件指定到许一手掌控的南京中院审理,并经过极短时间审理推翻扬州仲裁委的仲裁裁决。这种违法行为是许前飞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典型表现。
四、许前飞罔顾法律规定,指令违法保全案外人财产,目的是为一方当事人翻案后恢复股权“排除障碍”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对方当事人没有提供足额担保的情况下,江苏高院直接裁定违法保全案外人的股权。当案外人提出保全异议后,江苏高院许前飞院长以审委会的名义,执意保全案外人财产,公然践踏法律,不能公正地对待各方当事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五、在许前飞的一手操纵下,再审过程违反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超越审理范围,判决结果极不公正
本案再审的依据2016苏民监9号裁定书,审判长为史留芳,合议庭成员有代理审判员林佳,代理审判员王强。该裁定认为,原二审判决存在错误,应予再审。本案再审2016苏民再227号案件审理的合议庭成员也为史留芳、林佳、王强,这样的合议庭安排,违反民事诉讼法20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同时,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本案合议庭成员,在案件确定再审之前,已经确认原二审判决存在错误。而审理本案前,合议庭就已经有了结论,庭审注定成为可有可无的过场。
事实上,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不公正性和对他人权益的严重侵犯已经体现,不但造成牧羊集团市场销售遭遇巨大挑战,也打击牧羊集团全体员工努力奋斗的信心和积极性。
六、许前飞院长对本案何以如此“上心”?只缘涉嫌巨大的利益输送
以上所指几点,已经足见许前飞这位所谓法学出身、资深的法律权威,是如何地置法律的公正与严肃不顾,肆意践踏法律,视法律为手中玩物,为了达到为案件一方“翻案”,不惜触碰法律红线、逾越制度底线。这位院长大人为何对本案如此“上心”、如此卖力?
经过了解,我们得知,许前飞院长同案件的一方关系人,已经有几年的“密切交往”,他们之间极有可能存在巨大的利益输送。李美兰和许荣华的多个诉讼案件,一直由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树理等人作为代理人,而东南大学法学院的前任院长周佑勇、现任院长刘艳红(二人系夫妻),同许前飞均系武汉大学校友。许前飞到任江苏高院院长后,不仅担任了东南大学法学院的兼职教授,而且通过周佑勇夫妇,同李美兰、许荣华的案件代理人叶树理,交往极其频繁,关系早就发展到“花天酒地”地步。许前飞跟牧羊集团员工交流时,亦亲口承认他们系“很好的朋友”。而许荣华曾公开说他在他们的身上已经花了“两千多万元”,另一知情人也讲这个官司要打下来少不得要花“三、四千万”,说他们为了打赢这个“官司”下了“大本”,“局已经做好,笃定要赢”。围绕上述的人进行实际巨额利益输送和利益勾连的,还有一个关键人叫徐斌,此人系牧羊集团股东之一,劣迹斑斑,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后买通公安机关个别人员将2003年查办未结案件的六本卷宗隐匿毁灭,目前公安机关仍在继续查处。徐斌因与牧羊集团同业竞争,严重侵犯牧羊集团利益,为了逃避牧羊集团追究其法律责任和做大自己的公司,一直妄图控制牧羊。本案违法再审,也是徐斌同许荣华一起,背后伙同东南大学法学院的“一帮人”,输送巨大利益绑架许前飞而共同策划的一系列恶意诉讼之一。
七、江苏许前飞不顾自己身份,多次欺骗牧羊集团员工和经营层,背后原因不可告人
2016年9月18日,许前飞在牧羊集团19名员工代表交流时,明确提出:如果你们不相信我,我可以做工作申请最高院把牧羊系列案件移送到其他省份管辖审理。在牧羊集团多次申请下,2016年9月19日,许前飞在接待牧羊集团经营层,明确指出:“只要你们提出书面申请,我就正式向最高院报,我一定提我的建议。我明确告诉你,我非常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把整体案件移送出去。”同时许院长还表态,你们有什么想法,可随时跟我沟通。牧羊也在2016年9月底分别向合议庭史留芳副庭长、许前飞院长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但许院长接到申请后出尔反尔,通过立案庭负责人等人全盘否认曾经的表态和承诺,而且极其强硬地拒绝与牧羊集团的任何沟通。
结合9月25日,对方当事人之一曾在山东展会跟我司员工讲“我们马上回牧羊了,许院长接待你们只是糊弄你们,案子该怎么判,就怎么判”的话,背后的利益纠葛已经极其深厚了。法律在许院长眼中也只是儿戏,是实现个人目的的手段而已。
综上所述,江苏高院院长许前飞在“牧羊股权再审”案中肆意践踏法律,办典型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事实确凿,无可抵赖。他因落入“人情、关系、金钱”陷阱之中,违法将五年前已经判决生效的案件提起再审,与导致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落马被查的案件何以惊人地相似!
我们不禁要问:许前飞为了一己之私,如此不把法律当一回事,他对法治的信仰和坚守到哪里去了?!他一意孤行,置牧羊集团的8000员工根本利益于不顾,要为一个严重违法和侵害牧羊集团权益的个人争“股权”、攫取牧羊集团发展的成果,他的立场、良心、感情到哪里去了?!
许前飞把自己装扮成“冤假错案”的纠正者,实际在制造真正的“冤假大案”!此案如果作出错判,当事人许荣华若通过阴谋手段再成牧羊集团股东,这会导致我们现在的公司分崩离析,一个代表中国制造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民族企业即将毁灭,我们全体员工即将失业!正义和公正将不复存在!
许前飞在本案中的所作所为,已经充分证明他是一个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司法***不丢手、对党纪国法不畏惧,公然破坏和挑战法律底线的“害群之虎”!
牧羊的员工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已数次集体向许前飞提出诉求,但毫无效果。为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牧羊这一民族企业的稳定和8000员工和数万家庭的安定,在此,我们深切恳求各大媒体介入监督许前飞及受其裹胁的办案人员依法行手中权力,依法维护牧羊集团及8000员工的合法权益。
我们全体员工期待着公平和正义到来!
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联系人:孙旭清,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联系电话:13805278611
肆意践踏法律,办典型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紧急申请
——致全国各大媒体的一封公开信
一、许前飞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及程序,违法滥用院长案件再审职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4号)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提起再审”。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表明,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这一种情形存在,院长才有权提起再审。江苏高级法院2011年10月审理结束的“李美兰诉许荣华、陈家荣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案”,是自然人许荣华与陈家荣所代表的工会之间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原判决五年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检察院也没有抗诉。根据法律规定,许前飞院长本无权提起再审。但是,由于许前飞深陷关系人给他的巨大利益,于是他不惜践踏法律,滥用院长手中的再审权力,并且在与牧羊集团员工交流时一再表示——“除非要我的命,否则一定要把牧羊的案件管到底!”一边是代表工会陈家荣的集体权益,一边是代表个别侵权股东的利益,试问,如果没有内幕,没有钱权交易,许前飞为什么要把六年前江苏高院审定的案件推倒重来?!
二、许前飞人为和精心操纵再审过程,审委会“一言堂”,裁定文书“未审先判”,把本案设计成注定“改判”的结果
“李美兰诉许荣华、陈家荣股权案”事实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牧羊集团原股东之一的许荣华,为避免其因侵权需按原始出资额转让股权的法律后果,主动提出转让股份,牧羊集团工会主席陈家荣同意受让,支付了转让款,并办理了股份转让工商变更手续。之后,许荣华看到公司在管理层的领导下,面对经济危机没有倒下,反而因股权结构稳定,获得了更好更快的发展,后悔转让股份,于是,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认为转让价格低,“显失公平”,仲裁庭依法驳回许的仲裁申请。为此,许荣华又指使其配偶李美兰作为原告起诉自己,认为转让股份时配偶不知情,转让协议无效,导演了一场荒唐的自己起诉自己的把戏,一审二审法院理所应当驳回了诉讼请求。
李美兰的案件,早已超过当事人自己申请再审的期限,许前飞想要“提起再审”,须经审委会讨论通过。而自许到任江苏省高院院长以来,其专横霸道没有一个审委会成员敢提反对意见。因此,包括本案在内,江苏省高院审委会已经瘫痪,省高院实际由许一人说了算。本案也是许前飞借用审委会名义,实现个人一手操控案件的典型。
极为荒唐和蹊跷的是:在对本案尚未再审情况下,许前飞指使手下的人搞“未审先判”,“提起再审”的法律文书,竟明确认定五年前的判决“确有错误”。按照许前飞院长同牧羊集团负责人交流时所说,“审委会30人,除他之外的29名委员,一致同意提起再审”。且不论如此大案,没有任何反对意见本不合常理,仅就五年前的案件审理,是同一个法院、同样的绝大多数审委会成员、同样的民二庭审理,仅仅换了一个院长,五年后就推翻已审结案件,执意为败诉一方当事人翻案,这难道不是许前飞一手操控、制造冤假案的有力证据吗?
三、许前飞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涉及牧羊集团的案件全部指定管辖,破坏司法的公信力
图: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高法电[2016]626号"内部电传文件。
本案再审的过程中,许前飞滥用职权,以江苏高院的名义于2016年9月12日向全省各市各级人民法院发出“苏高法电[2016]626号”的电传,决定对涉及牧羊集团及其参股的公司所涉公司类民商事案件指定集中管辖,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该电传所作出的决定,仅针对牧羊集团,明显违反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指定管辖的规定。此做法违反了指定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全部法律规定,涉嫌妨害民事诉讼法的执行,严重破坏司法的公信力。
此外,在许前飞的指使下,江苏高院以上述内部电传形式强行违法改变《仲裁法》撤仲专属管辖的法律规定,将撤销仲裁案件指定到许一手掌控的南京中院审理,并经过极短时间审理推翻扬州仲裁委的仲裁裁决。这种违法行为是许前飞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典型表现。
四、许前飞罔顾法律规定,指令违法保全案外人财产,目的是为一方当事人翻案后恢复股权“排除障碍”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对方当事人没有提供足额担保的情况下,江苏高院直接裁定违法保全案外人的股权。当案外人提出保全异议后,江苏高院许前飞院长以审委会的名义,执意保全案外人财产,公然践踏法律,不能公正地对待各方当事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五、在许前飞的一手操纵下,再审过程违反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超越审理范围,判决结果极不公正
本案再审的依据2016苏民监9号裁定书,审判长为史留芳,合议庭成员有代理审判员林佳,代理审判员王强。该裁定认为,原二审判决存在错误,应予再审。本案再审2016苏民再227号案件审理的合议庭成员也为史留芳、林佳、王强,这样的合议庭安排,违反民事诉讼法20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同时,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本案合议庭成员,在案件确定再审之前,已经确认原二审判决存在错误。而审理本案前,合议庭就已经有了结论,庭审注定成为可有可无的过场。
事实上,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不公正性和对他人权益的严重侵犯已经体现,不但造成牧羊集团市场销售遭遇巨大挑战,也打击牧羊集团全体员工努力奋斗的信心和积极性。
六、许前飞院长对本案何以如此“上心”?只缘涉嫌巨大的利益输送
以上所指几点,已经足见许前飞这位所谓法学出身、资深的法律权威,是如何地置法律的公正与严肃不顾,肆意践踏法律,视法律为手中玩物,为了达到为案件一方“翻案”,不惜触碰法律红线、逾越制度底线。这位院长大人为何对本案如此“上心”、如此卖力?
经过了解,我们得知,许前飞院长同案件的一方关系人,已经有几年的“密切交往”,他们之间极有可能存在巨大的利益输送。李美兰和许荣华的多个诉讼案件,一直由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树理等人作为代理人,而东南大学法学院的前任院长周佑勇、现任院长刘艳红(二人系夫妻),同许前飞均系武汉大学校友。许前飞到任江苏高院院长后,不仅担任了东南大学法学院的兼职教授,而且通过周佑勇夫妇,同李美兰、许荣华的案件代理人叶树理,交往极其频繁,关系早就发展到“花天酒地”地步。许前飞跟牧羊集团员工交流时,亦亲口承认他们系“很好的朋友”。而许荣华曾公开说他在他们的身上已经花了“两千多万元”,另一知情人也讲这个官司要打下来少不得要花“三、四千万”,说他们为了打赢这个“官司”下了“大本”,“局已经做好,笃定要赢”。围绕上述的人进行实际巨额利益输送和利益勾连的,还有一个关键人叫徐斌,此人系牧羊集团股东之一,劣迹斑斑,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后买通公安机关个别人员将2003年查办未结案件的六本卷宗隐匿毁灭,目前公安机关仍在继续查处。徐斌因与牧羊集团同业竞争,严重侵犯牧羊集团利益,为了逃避牧羊集团追究其法律责任和做大自己的公司,一直妄图控制牧羊。本案违法再审,也是徐斌同许荣华一起,背后伙同东南大学法学院的“一帮人”,输送巨大利益绑架许前飞而共同策划的一系列恶意诉讼之一。
七、江苏许前飞不顾自己身份,多次欺骗牧羊集团员工和经营层,背后原因不可告人
2016年9月18日,许前飞在牧羊集团19名员工代表交流时,明确提出:如果你们不相信我,我可以做工作申请最高院把牧羊系列案件移送到其他省份管辖审理。在牧羊集团多次申请下,2016年9月19日,许前飞在接待牧羊集团经营层,明确指出:“只要你们提出书面申请,我就正式向最高院报,我一定提我的建议。我明确告诉你,我非常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把整体案件移送出去。”同时许院长还表态,你们有什么想法,可随时跟我沟通。牧羊也在2016年9月底分别向合议庭史留芳副庭长、许前飞院长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但许院长接到申请后出尔反尔,通过立案庭负责人等人全盘否认曾经的表态和承诺,而且极其强硬地拒绝与牧羊集团的任何沟通。
结合9月25日,对方当事人之一曾在山东展会跟我司员工讲“我们马上回牧羊了,许院长接待你们只是糊弄你们,案子该怎么判,就怎么判”的话,背后的利益纠葛已经极其深厚了。法律在许院长眼中也只是儿戏,是实现个人目的的手段而已。
综上所述,江苏高院院长许前飞在“牧羊股权再审”案中肆意践踏法律,办典型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事实确凿,无可抵赖。他因落入“人情、关系、金钱”陷阱之中,违法将五年前已经判决生效的案件提起再审,与导致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落马被查的案件何以惊人地相似!
我们不禁要问:许前飞为了一己之私,如此不把法律当一回事,他对法治的信仰和坚守到哪里去了?!他一意孤行,置牧羊集团的8000员工根本利益于不顾,要为一个严重违法和侵害牧羊集团权益的个人争“股权”、攫取牧羊集团发展的成果,他的立场、良心、感情到哪里去了?!
许前飞把自己装扮成“冤假错案”的纠正者,实际在制造真正的“冤假大案”!此案如果作出错判,当事人许荣华若通过阴谋手段再成牧羊集团股东,这会导致我们现在的公司分崩离析,一个代表中国制造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民族企业即将毁灭,我们全体员工即将失业!正义和公正将不复存在!
许前飞在本案中的所作所为,已经充分证明他是一个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司法***不丢手、对党纪国法不畏惧,公然破坏和挑战法律底线的“害群之虎”!
牧羊的员工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已数次集体向许前飞提出诉求,但毫无效果。为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牧羊这一民族企业的稳定和8000员工和数万家庭的安定,在此,我们深切恳求各大媒体介入监督许前飞及受其裹胁的办案人员依法行手中权力,依法维护牧羊集团及8000员工的合法权益。
我们全体员工期待着公平和正义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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