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企蛀虫串通法院侵占私有财产(转载)
天津国企蛀虫串通法院侵占私有财产(转载)
近期,《人 民的名义》反 腐大剧的热播成为人们最津津乐道的话题,剧中检 察官候亮平、陈岩石等人同贪 官污吏、司法腐 败坚持斗 争的情景可谓是深入人心!可惜的是影视作品永远替代不了现实,笔者认为现实生活中要实现真正的依法 治 国任重而道远,现在公权干预司法的情况还屡见不鲜,今天要跟大家讲述的就是其中的两个典型案例!
孙大勇,是天津盛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盛仁公 司)的总经理。盛仁公 司于2005年至2015年间由于业 务关系与天津纺织控股集 团下属国有企业天津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服装公 司)、天津中孚国际集 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孚公 司)发生往来(服装公 司与中孚公 司是一班人马、两块牌子)。在这期间由于服装公 司的总会计师伏丽和其他部分党 委班子成员私立小金库、挪用资金及编制假账、集体贪 污公 款致使大约一个亿国有资产流失。随后为了掩盖国有资产流失,服装公 司开始拖 欠盛仁公 司货款。盛仁公 司从2014年到2015年期间曾多次催讨已欠的数千万货款,但服装公 司拒不支付最后导致盛仁公 司资金链断裂无 能力再支付承租中孚公 司厂房的租金。2016年中孚公 司在天津东丽法 院起诉了盛仁公 司拖 欠房租,东丽法 院判 决盛仁公 司给付房租并腾空厂房。
2017年3月3日晚上七点,天津东丽区法 院执行局在盛仁公 司已将厂房腾空、在没有出示拘 留决定书及其他任何拘 留手续的情况下将孙大勇非法拘 留,直到3月7日下午四点才解除了拘 留,解除拘 留后天津市东丽区人 民法 院仍然拒绝给孙大勇拘 留决定书。盛仁公 司与中孚公 司的官司应属于民事诉 讼,东丽法 院为何突然拘 留孙大勇,而且没有任何拘 留手续?作为法 院可以随便限 制公 民的人身自 由吗?东丽区法 院这样的行为跟绑 架有何区别,作为执 法部门难道就可以不用守法、肆意的践 踏法 律吗!
盛仁公 司与服装公 司相关联的另一起诉 讼发生在天津市河西区法 院,虽然主审法 院换了,但是诉 讼的过程依然让人 大跌眼镜。这个案 件起因要从2012年说起,当时服装公 司的业 务经理柴凌燕向盛仁公 司催要款项,并要求盛仁公 司将款项先支付到刘建功(柴凌艳的丈夫,二人系夫 妻关系)个人账户。按照柴凌燕的要求,盛仁公 司于2012年3月到8月间陆续向刘建功个人账户支付56万元人 民币。但是到了2015年,在盛仁公 司与服装公 司的审计过程中,服装公 司却拒不承认收到该款项,盛仁公 司这才意识到上当,遂多次要求柴凌燕返还该款项,但柴凌燕拒不返还。无奈之下,盛仁公 司只得向河西区法 院起诉。
河西区法 院受理后,向盛仁公 司提出柴凌燕夫妇愿意调解,但是需要撤案另诉,需要将起诉事实变更为孙大勇和王 毅(盛仁公 司财务经理)向刘建功出借借款。出于对河西区法 院的信任,盛仁公 司撤诉后由孙大勇和王 毅另立案 件起诉刘建功返还借款。令人没想到的是,在新立案 件的审理中,柴凌燕夫妇提 供了由北辰区普东街办事处出具内容虚假的《居住证明信》骗取了司法管辖权。而河西区在明知是为证的情况下,拒绝接收盛仁公 司向河西 法 院提交的《调 查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证据文件。值得一提的是,柴凌燕在原未撤案 件的调 查中曾反复更改自己的长期住址。既然是长期居住地那怎么可能会有多个地方,而且柴凌燕提到的多个住址在时间上都是重叠的!孙大勇事后回忆说:感觉河西区法 院撤案另立的行为就像是做了一个局,目的是为柴凌燕逃脱法 律责任提 供了充足的时间,直到柴凌燕如愿拿到了北辰区普东街办事处出具的虚假证明!
据孙大勇反映,自伏丽等人侵占国有资产以来,为掩盖罪行,天津纺织控股集 团有四家下属企业分别与盛仁公 司产生诉 讼,几年来诉 讼案 件多达十几起!以上两个案例仅仅是诸多官司中的部分案例,然而就在这两个案例中服装公 司和中孚公 司就存在着串通法 院、欺 压侵占民营企业资产的行为!天津纺织控股集 团作为服装公 司和中孚公 司的上级单位,对于这些诉 讼案 件肯定是知情的,再联想到纺织控股集 团董事长天津市委委 员的身份,想必大家对盛仁公 司在诉 讼中遭遇的这些怪事儿也就不会感到奇怪了吧?
孙大勇,是天津盛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盛仁公 司)的总经理。盛仁公 司于2005年至2015年间由于业 务关系与天津纺织控股集 团下属国有企业天津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服装公 司)、天津中孚国际集 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孚公 司)发生往来(服装公 司与中孚公 司是一班人马、两块牌子)。在这期间由于服装公 司的总会计师伏丽和其他部分党 委班子成员私立小金库、挪用资金及编制假账、集体贪 污公 款致使大约一个亿国有资产流失。随后为了掩盖国有资产流失,服装公 司开始拖 欠盛仁公 司货款。盛仁公 司从2014年到2015年期间曾多次催讨已欠的数千万货款,但服装公 司拒不支付最后导致盛仁公 司资金链断裂无 能力再支付承租中孚公 司厂房的租金。2016年中孚公 司在天津东丽法 院起诉了盛仁公 司拖 欠房租,东丽法 院判 决盛仁公 司给付房租并腾空厂房。
2017年3月3日晚上七点,天津东丽区法 院执行局在盛仁公 司已将厂房腾空、在没有出示拘 留决定书及其他任何拘 留手续的情况下将孙大勇非法拘 留,直到3月7日下午四点才解除了拘 留,解除拘 留后天津市东丽区人 民法 院仍然拒绝给孙大勇拘 留决定书。盛仁公 司与中孚公 司的官司应属于民事诉 讼,东丽法 院为何突然拘 留孙大勇,而且没有任何拘 留手续?作为法 院可以随便限 制公 民的人身自 由吗?东丽区法 院这样的行为跟绑 架有何区别,作为执 法部门难道就可以不用守法、肆意的践 踏法 律吗!
盛仁公 司与服装公 司相关联的另一起诉 讼发生在天津市河西区法 院,虽然主审法 院换了,但是诉 讼的过程依然让人 大跌眼镜。这个案 件起因要从2012年说起,当时服装公 司的业 务经理柴凌燕向盛仁公 司催要款项,并要求盛仁公 司将款项先支付到刘建功(柴凌艳的丈夫,二人系夫 妻关系)个人账户。按照柴凌燕的要求,盛仁公 司于2012年3月到8月间陆续向刘建功个人账户支付56万元人 民币。但是到了2015年,在盛仁公 司与服装公 司的审计过程中,服装公 司却拒不承认收到该款项,盛仁公 司这才意识到上当,遂多次要求柴凌燕返还该款项,但柴凌燕拒不返还。无奈之下,盛仁公 司只得向河西区法 院起诉。
河西区法 院受理后,向盛仁公 司提出柴凌燕夫妇愿意调解,但是需要撤案另诉,需要将起诉事实变更为孙大勇和王 毅(盛仁公 司财务经理)向刘建功出借借款。出于对河西区法 院的信任,盛仁公 司撤诉后由孙大勇和王 毅另立案 件起诉刘建功返还借款。令人没想到的是,在新立案 件的审理中,柴凌燕夫妇提 供了由北辰区普东街办事处出具内容虚假的《居住证明信》骗取了司法管辖权。而河西区在明知是为证的情况下,拒绝接收盛仁公 司向河西 法 院提交的《调 查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证据文件。值得一提的是,柴凌燕在原未撤案 件的调 查中曾反复更改自己的长期住址。既然是长期居住地那怎么可能会有多个地方,而且柴凌燕提到的多个住址在时间上都是重叠的!孙大勇事后回忆说:感觉河西区法 院撤案另立的行为就像是做了一个局,目的是为柴凌燕逃脱法 律责任提 供了充足的时间,直到柴凌燕如愿拿到了北辰区普东街办事处出具的虚假证明!
据孙大勇反映,自伏丽等人侵占国有资产以来,为掩盖罪行,天津纺织控股集 团有四家下属企业分别与盛仁公 司产生诉 讼,几年来诉 讼案 件多达十几起!以上两个案例仅仅是诸多官司中的部分案例,然而就在这两个案例中服装公 司和中孚公 司就存在着串通法 院、欺 压侵占民营企业资产的行为!天津纺织控股集 团作为服装公 司和中孚公 司的上级单位,对于这些诉 讼案 件肯定是知情的,再联想到纺织控股集 团董事长天津市委委 员的身份,想必大家对盛仁公 司在诉 讼中遭遇的这些怪事儿也就不会感到奇怪了吧?
如果- 帖子数 : 2181
注册日期 : 14-12-19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