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昔日高院院长“落网” 牵出海南惊天冤案、命案
海南昔日高院院长“落网” 牵出海南惊天冤案、命案
来源:维权中国网:cnmsfz.cn/shehui/falv/2017-08-11/28009.html
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因严重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于腐.败问题惩治的决心!然而,知情人还指出,已落网的许前飞还涉嫌操纵司法,捏造多项“莫须有”罪将民营企业家赵玉南(受害人)陷害入狱,侵吞民营企业合法资产达18个亿(按当时市值计算)。且赵玉南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依法撤销后发回重审,已过去整整四年之久,至今案件仍被现任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违法操控,违法超审限、超期羁押,令人震惊!
图:撤销许前飞党内职务处分通知及《中国经济周刊》关于赵玉南案的报道
“莫须有”罪含冤入狱“超期羁押”司法恐被“操纵”
赵玉南(受害人),原海南珠江建设(集团)公司(简称“珠建集团”)董事长、海南省企业家协会副理事长,曾经是海南省的十大民营企业家,旗下产业涉及面广,资产颇丰,成为有心人觊觎的“唐僧肉”;许前飞(疑为案件元凶),时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口市中院”)院长;黄卫国(许前飞大学同学),时任海南省检 察 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董治良,现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2年6月,赵玉南被以“不执行海口市中院民事判决裁定罪”传讯后刑 事 拘 留,同年11月26日,又以“职务侵占罪”被逮捕,先后被冠以六个罪名转换羁押于五个看 守 所和一个秘密羁押点。2004年5月被海口市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被强制羁押至今已有十五年之久。
图:2004年5月海口市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赵玉南无期徒刑
经调查发现,指控的多项罪名根本不成立,而所谓的“合同诈骗罪”存在多处漏洞,疑似人为构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漏洞一:合同诈骗罪不成立。海口市中院认为作为珠建集团法人代表的赵玉南在签订担保、借款合同及履行过程中,隐瞒了百万庄别墅已出售28栋别墅及分配6栋的事实,骗取他人提供人民币7700万元信用担保,构成合同诈骗罪。
但据1993年原海南会计师事务所以“百万庄别墅区”的土地、房屋两项净资产作为抵押物的028号评估报告,以及1994年原中国投资银行海南省分行与珠建集团签订的《担保协议》可知,赵玉南未隐瞒事实,且该抵押物净资产评估市值9157万元远大于信用担保的7700万元借款,足以偿还,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立案追诉。那么,赵玉南未隐瞒事实也没有非法占有行为,何来合同诈骗罪之说?
漏洞二:扭曲事实,伪造证据。然而,作为该案证实赵玉南未隐瞒真相的关键证据028号评估报告先是遭遇“失踪”,后经受害人提供却又被海南省高院和海口市中院以结论为虚假的检技鉴文字(2007)11号《文件检验鉴定书》为依据,以所谓的“公章印文不一致”为由,否认其真实性与客观性。
图:2007年海南省人民检 察 院出具的虚假鉴定“11号鉴定书”
根据赵玉南方面委托的国家级权威评估机构及后来海南省高院委托的评估机构均证实:028号评估报告为真。而海南省高院和海口市中院为何否认其客观存在的事实,并伪造“11号鉴定书”?是侦查的渎职,还是欲扭曲事实,栽赃陷害?
漏洞三:李豪自 杀,疑为迫害。更耐人寻味的是201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本案时,作为参与并出具11号《文件检验鉴定书》主要负责人之一的李豪(时任海南省人民检 察 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处长)跳楼自 杀。知情人称,李豪自 杀除了因受到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以及最高检 察 院介入的压力外,还与许前飞及黄卫国密谋作假鉴定有着不可推脱的关系!
从伪造11号《文件检验鉴定书》到主要负责人被逼自 杀,是否是他人欲掩盖真相,非法迫害?这忌讳莫深的背后到底说明了什么?
图:028号评估报告部分资料
漏洞四:以权压法,超期羁押。2004年,尽管案件漏洞百出,赵玉南仍被判处无期徒刑。为求得正义、洗刷冤屈,在蒙冤入狱期间,赵玉南坚持十三年的不断申诉,屡败屡战,并历经七次审理、六次裁判,至今在等待的第七次判决中,遭到严重违法超审限、超期羁押。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后,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所有对赵玉南的原判决、裁定后发回海口市中院重审一审,经上诉,海南省高院重审二审。而至今已过去整整四年仍未审结,海南省高院却无视法律规定在院长董治良的操控下,多次借故拖延审限,令人发指。
2014年12月海口市中院重审一审仍然维持原判。赵玉南面对不公正的审判,再次向海南省高院提出上诉,并于2015年1月9日进入重审二审程序,且2016年3月1日最后一次庭审结束至今已二年七个月仍旧拖未审结。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那么,此案已严重违法超出审限,为何却迟迟不作判决,压案不判?
图: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裁定并发回海口市中院重审
综上所述,赵玉南合同诈骗罪并不成立。而为何海南省高院和海口市中院屡次无视事实,三番两次以虚假鉴定11号鉴定书作为依据,仍冠以“合同诈骗罪”?且在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时,又为何患上“拖延症”,严重违法超审限、超期羁押?是为掩盖李豪被迫跳楼自 杀真相,掩盖司法黑 幕,还是司法变私法,欺下瞒上,以权压法?其中又是否存在“不可说”的利益关系?
冤案背后“操手”露头灰色利益链真相惊人
据知情人揭露,许前飞担任海口市中院院长期间,直接干预经济案件审判是常态化,从中牟取暴利,捏造赵玉南案,非法侵占其资产,只是其以案谋私的冰山一角。
据悉,案件发生前,珠建集团曾向相关部门举报:许前飞指使张珂瑜(原该院执行庭执行人)利用职务便利为包工头李庆同谋取利益贪赃枉法,非法侵害珠建集团利益,造成该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事实。该举报曾被立案调查,但最后却不了了之,更让人费解的是被立案调查的许前飞,之后却被连续“带病”提拔。
甚至,在赵玉南蒙冤入狱之后,珠建集团投资兴建的多个项目均被易主,且遭非法侵占的资产按照当时的市值估算达十八亿之多。这些原本是赵玉南任职公司的合法资产,最终进了谁的口袋,我们无从得知。
曾被海南省纪委立案调查的许前飞,在海南省各法院任职期间虽劣迹斑斑,却为何不被惩处,反而连连“带病”提拔步步高升,逍遥法外?是其背后势力过大,还是有人充当其“保 护 伞”?赵玉南一案清晰明了却被迟迟不能平反,还不断遭到违法超审限、超期羁押,而且其合法资产不断遭他人非法侵占,其中真相令人发指!
平反昭雪严惩真凶!让事实、正义挺起腰板
弗兰西斯.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而不公正的审判是毁坏法律”。赵玉南含冤入狱至今十五载,历经七次审理、六次裁判、六次审查以及现等待中的第七次判决,令人唏嘘。而受现任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的背后操控,海南省高院重审二审不惜严重违法超审限、超期羁押,没有生效的判决文书仍然违法将赵玉南关押在监狱,更是无视深化司法改革大环境的行为,他是在为许前飞买单,向依法治国挑战,向党和人民挑战!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总 书 记做出的指示,更是我们应坚守的正义!在此,迫切呼吁纪检、政法部门依法监督海南省高院重审二审本案,不再借故只拖不判、压案不翻,并切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彻查真相,纠错问责,彻查本案海南省人民检 察 院鉴定人李豪跳楼自 杀的原因真相,以及许前飞、黄卫国与董治良共同涉嫌其中的事实真相,敢于责任担当揭开司法灯下黑 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老百姓心安。
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因严重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于腐.败问题惩治的决心!然而,知情人还指出,已落网的许前飞还涉嫌操纵司法,捏造多项“莫须有”罪将民营企业家赵玉南(受害人)陷害入狱,侵吞民营企业合法资产达18个亿(按当时市值计算)。且赵玉南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依法撤销后发回重审,已过去整整四年之久,至今案件仍被现任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违法操控,违法超审限、超期羁押,令人震惊!
图:撤销许前飞党内职务处分通知及《中国经济周刊》关于赵玉南案的报道
“莫须有”罪含冤入狱“超期羁押”司法恐被“操纵”
赵玉南(受害人),原海南珠江建设(集团)公司(简称“珠建集团”)董事长、海南省企业家协会副理事长,曾经是海南省的十大民营企业家,旗下产业涉及面广,资产颇丰,成为有心人觊觎的“唐僧肉”;许前飞(疑为案件元凶),时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口市中院”)院长;黄卫国(许前飞大学同学),时任海南省检 察 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董治良,现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2年6月,赵玉南被以“不执行海口市中院民事判决裁定罪”传讯后刑 事 拘 留,同年11月26日,又以“职务侵占罪”被逮捕,先后被冠以六个罪名转换羁押于五个看 守 所和一个秘密羁押点。2004年5月被海口市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被强制羁押至今已有十五年之久。
图:2004年5月海口市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赵玉南无期徒刑
经调查发现,指控的多项罪名根本不成立,而所谓的“合同诈骗罪”存在多处漏洞,疑似人为构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漏洞一:合同诈骗罪不成立。海口市中院认为作为珠建集团法人代表的赵玉南在签订担保、借款合同及履行过程中,隐瞒了百万庄别墅已出售28栋别墅及分配6栋的事实,骗取他人提供人民币7700万元信用担保,构成合同诈骗罪。
但据1993年原海南会计师事务所以“百万庄别墅区”的土地、房屋两项净资产作为抵押物的028号评估报告,以及1994年原中国投资银行海南省分行与珠建集团签订的《担保协议》可知,赵玉南未隐瞒事实,且该抵押物净资产评估市值9157万元远大于信用担保的7700万元借款,足以偿还,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立案追诉。那么,赵玉南未隐瞒事实也没有非法占有行为,何来合同诈骗罪之说?
漏洞二:扭曲事实,伪造证据。然而,作为该案证实赵玉南未隐瞒真相的关键证据028号评估报告先是遭遇“失踪”,后经受害人提供却又被海南省高院和海口市中院以结论为虚假的检技鉴文字(2007)11号《文件检验鉴定书》为依据,以所谓的“公章印文不一致”为由,否认其真实性与客观性。
图:2007年海南省人民检 察 院出具的虚假鉴定“11号鉴定书”
根据赵玉南方面委托的国家级权威评估机构及后来海南省高院委托的评估机构均证实:028号评估报告为真。而海南省高院和海口市中院为何否认其客观存在的事实,并伪造“11号鉴定书”?是侦查的渎职,还是欲扭曲事实,栽赃陷害?
漏洞三:李豪自 杀,疑为迫害。更耐人寻味的是201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本案时,作为参与并出具11号《文件检验鉴定书》主要负责人之一的李豪(时任海南省人民检 察 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处长)跳楼自 杀。知情人称,李豪自 杀除了因受到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以及最高检 察 院介入的压力外,还与许前飞及黄卫国密谋作假鉴定有着不可推脱的关系!
从伪造11号《文件检验鉴定书》到主要负责人被逼自 杀,是否是他人欲掩盖真相,非法迫害?这忌讳莫深的背后到底说明了什么?
图:028号评估报告部分资料
漏洞四:以权压法,超期羁押。2004年,尽管案件漏洞百出,赵玉南仍被判处无期徒刑。为求得正义、洗刷冤屈,在蒙冤入狱期间,赵玉南坚持十三年的不断申诉,屡败屡战,并历经七次审理、六次裁判,至今在等待的第七次判决中,遭到严重违法超审限、超期羁押。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后,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所有对赵玉南的原判决、裁定后发回海口市中院重审一审,经上诉,海南省高院重审二审。而至今已过去整整四年仍未审结,海南省高院却无视法律规定在院长董治良的操控下,多次借故拖延审限,令人发指。
2014年12月海口市中院重审一审仍然维持原判。赵玉南面对不公正的审判,再次向海南省高院提出上诉,并于2015年1月9日进入重审二审程序,且2016年3月1日最后一次庭审结束至今已二年七个月仍旧拖未审结。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那么,此案已严重违法超出审限,为何却迟迟不作判决,压案不判?
图: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裁定并发回海口市中院重审
综上所述,赵玉南合同诈骗罪并不成立。而为何海南省高院和海口市中院屡次无视事实,三番两次以虚假鉴定11号鉴定书作为依据,仍冠以“合同诈骗罪”?且在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时,又为何患上“拖延症”,严重违法超审限、超期羁押?是为掩盖李豪被迫跳楼自 杀真相,掩盖司法黑 幕,还是司法变私法,欺下瞒上,以权压法?其中又是否存在“不可说”的利益关系?
冤案背后“操手”露头灰色利益链真相惊人
据知情人揭露,许前飞担任海口市中院院长期间,直接干预经济案件审判是常态化,从中牟取暴利,捏造赵玉南案,非法侵占其资产,只是其以案谋私的冰山一角。
据悉,案件发生前,珠建集团曾向相关部门举报:许前飞指使张珂瑜(原该院执行庭执行人)利用职务便利为包工头李庆同谋取利益贪赃枉法,非法侵害珠建集团利益,造成该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事实。该举报曾被立案调查,但最后却不了了之,更让人费解的是被立案调查的许前飞,之后却被连续“带病”提拔。
甚至,在赵玉南蒙冤入狱之后,珠建集团投资兴建的多个项目均被易主,且遭非法侵占的资产按照当时的市值估算达十八亿之多。这些原本是赵玉南任职公司的合法资产,最终进了谁的口袋,我们无从得知。
曾被海南省纪委立案调查的许前飞,在海南省各法院任职期间虽劣迹斑斑,却为何不被惩处,反而连连“带病”提拔步步高升,逍遥法外?是其背后势力过大,还是有人充当其“保 护 伞”?赵玉南一案清晰明了却被迟迟不能平反,还不断遭到违法超审限、超期羁押,而且其合法资产不断遭他人非法侵占,其中真相令人发指!
平反昭雪严惩真凶!让事实、正义挺起腰板
弗兰西斯.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而不公正的审判是毁坏法律”。赵玉南含冤入狱至今十五载,历经七次审理、六次裁判、六次审查以及现等待中的第七次判决,令人唏嘘。而受现任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的背后操控,海南省高院重审二审不惜严重违法超审限、超期羁押,没有生效的判决文书仍然违法将赵玉南关押在监狱,更是无视深化司法改革大环境的行为,他是在为许前飞买单,向依法治国挑战,向党和人民挑战!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总 书 记做出的指示,更是我们应坚守的正义!在此,迫切呼吁纪检、政法部门依法监督海南省高院重审二审本案,不再借故只拖不判、压案不翻,并切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彻查真相,纠错问责,彻查本案海南省人民检 察 院鉴定人李豪跳楼自 杀的原因真相,以及许前飞、黄卫国与董治良共同涉嫌其中的事实真相,敢于责任担当揭开司法灯下黑 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老百姓心安。
xuanxuan521- 帖子数 : 980
注册日期 : 12-08-03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